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9年10月至11月,对泸水市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时期,泸水市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5162户18813人,其中: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4970户18268人,同步搬迁人口192户545人,跨县安置694户2431人。共建设7个城镇集中安置点,其中:县内集中安置点5个,跨县安置点2个。实际新建安置住宅楼99栋6587套,总建筑面积460960.65㎡。
截至2020年1月18日,泸水市分批次组织搬迁户领取安置房钥匙并有序搬迁入住。
审计结果表明,泸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项目推进,全市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新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群众饮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和就医难的问题,切实解决了贫困农户住房环境差、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但审计发现存在挤占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一些需要完善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9000万元。
(二)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三)6个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存在先开工、先服务后组织招投标、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四)泸水市7个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房面积超标准。
(五)无补偿标准文件依据,支付各种费用23.7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开工先服务后招投标、建设进度缓慢、住房面积超标准等问题已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挤占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9000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将挤占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无补偿标准文件依据,支付各种费用23.729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规范征地补偿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手续。三是泸水市人民政府应认真梳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征地补偿方面的文件,对已不适用的文件予以废止,确保同一时期补偿标准一致。四是泸水市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工程如期推进、按期完成。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泸水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