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9年10月至11月,对兰坪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时期,兰坪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8126户30849人,其中: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7305户27724人(跨县安置420户1568人),同步搬迁人口821户3125人(跨县安置33户116人)。共建设5个城镇集中安置点,其中:县内集中安置点3个,跨县安置点2个。项目批复兰坪县县内3个集中安置点新建安置住房7631套,总用地面积1089.03亩,总建筑面积64.3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概算31.66亿元,同时,利用67套规模内已建成的剩余安置房安置67户;实际新建安置住宅楼154栋7622套,总建筑面积64.22万平方米。自2019年11月4日起,兰坪县分批次组织搬迁户领取安置房钥匙并有序搬迁入住。
审计结果表明,兰坪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在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总目标的基础上,以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指导思想,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了上下贯通、衔接顺畅、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兰坪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大幅改善了深度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持贫困群众长远发展,坚决打赢全州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此次审计发现,兰坪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台账资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16690.37万元用于支付安置点征地费用及项目前期费用。
(二)超标准(比例)支付项目前期费用995.10万元。
(三)服务合同价未严格执行中标承诺价。
(四)建设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手续。
(五)部分搬迁户尚未签订搬迁协议、搬迁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16690.37万元用于支付安置点征地费用及项目前期费用的问题,已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将挤占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超标准(比例)支付项目前期费用995.10万元的问题,已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将超标准(比例)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服务合同价未严格执行中标承诺价的问题,已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整改;对建设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的问题,已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今后实施的项目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部分搬迁户尚未签订搬迁协议、搬迁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的问题,已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与搬迁户签订相关协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严格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合规、合法,杜绝实施“三边工程”。同时,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严谨、规范、有效,约定内容完整、明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兰坪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将挤占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16690.37万元、超标准(比例)支付项目前期费用995.1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及时与第三方会谈磋商服务合同价与中标承诺价不一致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及时办理并完善了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四是及时与搬迁户签订了搬迁协议、搬迁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