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9年10月至11月,对贡山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时期,贡山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701户202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680户1957人(跨县安置3户5人),同步搬迁人口21户66人。共建设3个城镇集中安置点,其中:县内集中安置点2个(县城幸福新区集中安置点、普拉底乡腊咱(南大门)二期集中安置点),跨县安置点1个(怒江新城大墩子安置点)。自2019年7月25日起,分批次组织农户有序搬迁入住。截至2019年10月31日,贡山县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搬迁入住658户1940人,搬迁入住率达到95.89%。
审计结果表明,贡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和贡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结合贡山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深度贫困农户住房环境差、住房困难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此次审计发现,贡山县在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档案管理、后续保障措施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村落纳入新增任务搬迁范围,涉及搬迁户39户114人。
(二)幸福新区建设项目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三)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档案台账未达标。
(四)未按规定多支付土地转让补偿款539.90元、少支付80424元,部分补偿协议书中补偿标准未区分土地类别。
(五)未经同级人大批准调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5个问题,已要求贡山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多退少补并完善相关补偿协议书,调整使用的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等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精准把握政策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加快相关后续保障措施等4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贡山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