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6日,对怒江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六库镇赖茂新城区州级机关行政办公片区内,州级行政中心以北,州林业局以西,主楼六层、裙楼2层,框架结构,功能设置为餐厅、厨房、其他服务用房等,项目实际完成建设规模7808.10平方米。工程项目于2009年3月28日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2月25日全面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和要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了基本建设管理责任,明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责任,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顺利建成建设工程项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12.55万元。
(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不完整。
(三)该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未取得发票支付工程款713.45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六)依据不充分或向个人和合同外第三方支付工程款。
(七)未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八)项目超批复投资786.91万元。
(九)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112.55万元、开工许可手续不完整、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发票支付工程款、财务管理不规范、依据不充分或向个人和合同外第三方支付工程款、项目超批复投资、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进行单独核算等问题,责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依法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