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3号
(总第102号)
贡山县2014年至2016年接待部门
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7月对贡山县2014年至2016年接待部门接待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贡山县公务接待工作由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承担。县政府办财务负责核算贡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信访局和贡山县驻昆办的接待费用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政府办接待科主要负责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派出的各类专项工作组,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接待工作;县驻昆办负责承担贡山县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等业务的接待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接待部门提供资料反映,2014至2016年县政府办承接各级各部门检查、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465批,接待14520人次,其中:2014年接待213批,接待6430人次;2015年接待102批,接待5000人次;2016年接待150批,接待3090人次。
(三)公务接待费用收支情况。
2014年至2016年,贡山县财政局预算安排县政府办公务接待费用840万元,其中:2014年390万元,2015年150万元,2016年300万元。3年支出接待费用1 160.32万元,其中:2014年455.55万元,2015年364.87万元,2016年339.90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至2016年,贡山县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各项政策要求,2014年至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呈现下降趋势。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公务接待制度建设滞后,违规购买和赠送礼品、土特产品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至2017年6月底,县政府办尚未制定本县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存在“无公函接待”。
(二)违规购买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贡山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一是完善了制度,2017年7月19日,中共贡山县委办公室、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贡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审批程序等。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补充完善了接待清单台账,自2017年7月开始,已严格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做到一事一结,在接待费用报销过程中,把接待公函、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清单作为必备报销凭证。三是从严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杜绝发生赠送礼品和土特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