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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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5号
(总第114号)
怒江州2014年至2016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8月至9月,怒江州审计局对州本级和4县(市)2014年至2016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6年,上级财政下达怒江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71 751.08万元,其中:2014年20 614.08万元,2015年22 898万元,2016年28 239万元。怒江州财政局拨付州本级 3 525.73万元,拨付4县(市)68 225.35万元(泸水17 202.35万元,福贡12 313.50万元,贡山18 997.50万元,兰坪19 712万元)。分配下达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生态建设方面16 601.57万元,占23.14%;环境保护方面11 797.18万元,占16.44%;改善民生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36 001.12万元,占50.18%;其他方面7 351.21万元,占10.24%。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州协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但由于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足,各县(市)实际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方面的资金比重偏低,大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各预算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和工资性支出。同时,审计调查发现,部分管理使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致使资金长期闲置、未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漏交增值税、存量资金未清理上缴等问题,影响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30.74万元。
(二)超范围发放汛期避险过渡费4.65万元。
(三)财政违规收回项目资金634.21万元。
(四)滞留滞拨财政资金402.25万元。
(五)项目落地、推进缓慢,资金长期闲置415.10万元。
(六)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1.85万元。
(七)相关企业漏交增值税7.36万元。
(八)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存上级财政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向4县(市)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同时将全州审计调查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作了综合报告。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30.74万元的问题,要求州住建局、州旅发委、兰坪县、贡山县将违规使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超范围发放汛期避险过渡费4.65万元的问题,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把关审核,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财政违规收回项目资金634.21万元的问题,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督促泸水市财政局尽快将项目资金拨付有关用款部门,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对滞留滞拨财政资金402.25万元的问题,要求泸水市、兰坪县、福贡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项目落地、推进缓慢,资金长期闲置415.10万元的问题,要求贡山县、福贡县人民政府及时开工建设相关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避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对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要求福贡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相关企业漏交增值税7.3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该企业已向怒江州国税局申报该经济事项涉及的税款;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存上级财政200万元的问题,要求泸水市人民政府督促泸水市财政局将财政存量资金自行上缴怒江州财政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除怒江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和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未整改以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