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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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6号
(总第115号)
怒江州红十字会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怒江州审计局对怒江州红十字会接收的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红十字会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备灾救灾等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工作;负责对全州捐赠资金进行接收、管理和汇缴,负责赈济款物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赈灾财务监督和管理,完成州人民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款收入178.56万元,其中:2015年尼泊尔、西藏地震捐赠8.55万元,怒江州烟草系统捐赠105.17万元,2017年中国银行怒江州分行捐赠10.00万元,广东省珠海市红十字会捐赠贫困大学生助学款5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怒江分行捐赠4.84万元。捐赠资金用途均有特定指向目标,根据捐赠对象意愿,由怒江州红十字会转汇捐赠资金到指定账户。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红十字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社会捐赠资金接收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捐赠资金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审计未发现对捐赠资金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社会捐款收入分配管理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经审计,怒江州红十字会在转汇捐赠资金时, 未要求受赠对象出具收款收据等证明材料, 未完全履行《捐赠协议书》第六条“乙方应配合甲方于该捐赠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评估报告, 包括实施效果评估、相关方评价、资金使用状况以及影像视频资料”等协议约定义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要求受赠对象出具收款收据等证明材料, 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怒江州红十字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按规定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