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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红十字会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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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98-2018-0801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11-22 15:03:48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6

 

(总第115号)

 

 

 

   怒江州红十字会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结果公告

 

十一二十一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3月,怒江州审计局对怒江州红十字会接收的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怒江州红十字会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备灾救灾等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工作;负责对全州捐赠资金进行接收、管理和汇缴,负责赈济款物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赈灾财务监督和管理,完成州人民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款收入178.56万元,其中:2015年尼泊尔、西藏地震捐赠8.55万元,怒江州烟草系统捐赠105.17万元,2017年中国银行怒江州分行捐赠10.00万元,广东省珠海市红十字会捐赠贫困大学生助学款5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怒江分行捐赠4.84万元。捐赠资金用途均有特定指向目标,根据捐赠对象意愿,由怒江州红十字会转汇捐赠资金到指定账户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红十字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社会捐赠资金接收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捐赠资金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审计未发现对捐赠资金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社会捐款收入分配管理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经审计,怒江州红十字会在转汇捐赠资金时未要求受赠对象出具收款收据等证明材料未完全履行捐赠协议书第六条乙方应配合甲方于该捐赠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评估报告, 包括实施效果评估、相关方评价、资金使用状况以及影像视频资料等协议约定义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要求受赠对象出具收款收据等证明材料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怒江州红十字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按规定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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