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14年至2016年接待部门接待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7月对泸水市2014年至2016年接待部门接待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是泸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内设1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5人,2016年末实有人员4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处财务与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核算,主要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派出的各类专项工作组,州、县(市)委、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接待工作。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至2016年,中共泸水市委办公室、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泸水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至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逐年下降,逐年相比分别下降37.97﹪、31.49﹪和3.43﹪。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接待费报销单据不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
(二)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泸水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分析、整改和落实。
(一)关于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的问题。
泸水市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根据泸水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规范接待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三是对公务接待行为进行监督,将公务接待中存在问题纳入问责范围。
(二)关于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接待函、接待方案及原始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据,并将接待通知单和接待拟办单由市接待处保管备查;二是坚持接待费报销一事一单,严格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合规、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