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6年3月至4月,对怒江州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州地税局”)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度州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共组织入库税费收入 23 764.30万元(中央 2 424.21万元,省级3 147.36万元,州级18 192.73万元),比2014年度24 485.83万元减少721.53万元,减幅为2.95%。
(一)征收税收收入11 597.42万元,比上年12 351.21万元减少753.79万元,减幅为6.10%。其中:营业税4 366.43万元,企业所得税2 103.49万元,个人所得税1 936.85万元,资源税1 387.3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15.36万元,房产税552.83万元,印花税124.1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7.77万元,土地增值税107.67万元,车船税22.36万元,耕地占用税0.77万元,契税162.35万元。
(二)征收非税收入12 166.88万元,比上年12 134.62万元增加32.26万元,增幅为0.27%。其中:教育费附加431.5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87.89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0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278.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 10 394.07万元,其他非税收入771.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州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各项税费的及时征收、足额入库。但审计也发现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州地税局应免未免怒江锦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借款合同印花税0.15万元。
(二)怒江诚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未缴2011至2013年各项税费391.09万元,应缴未缴滞纳金15.91万元, 应缴未缴罚款1 65.46万元,以上三项共计572.46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地税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并积极整改落实。对应免未免印花税问题,州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已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对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问题,州地税局已将情况上报至州人民政府,尚未得到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