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4号
(总第85号)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十二五”
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6年7月至8月,对怒江州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州环保局”)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怒江州本级用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共868万元(2011年210万元,2012年325万元,2013年123万元,2015年2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5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92万元。怒江州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州环保局854万元、怒江州环境监测站14万元。“十二五”期间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资金共计340万元,涉及项目4个。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⒈重点控制断面达标情况。
“十二五”期间怒江州共设3个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1个生态考核断面、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其中兰坪县沘江干流的金鸡桥、麦秆甸两个监测断面因雨季等因素造成个别月份重金属超标,其他监测断面全部达标。
⒉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怒江州人民政府每年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怒江州均完成了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两项减排目标。
“十二五”期间,怒江州32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24个工程减排项目,6个管理减排项目)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审计结果表明:州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了我州水污染防治目标的顺利完成。但审计也发现州环保局存在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未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涉及金额50万元
(二)未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州环保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承诺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对未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问题,截至2016年12月30日,71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清理整改,整改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