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4号
(总第89号)
怒江州本级2015年度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二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怒江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怒江州州本级截至2016年5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怒江州州本级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怒江州州本级债务锁定金额80 666.06万元,其中:一类债务79 356.06万元(属一般债务,无专项债务),二类债务1 080万元,三类债务230万元;2015年怒江州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金额12 0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8 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4 000万元;2015年债务减少(还本)5 363.94万元,其中:一类债务4 323.94万元(属一般债务,无专项债务),二类债务860万元,三类债务180万元;2015年年末,怒江州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本金)为87 302.12万元,其中:一类债务87 032.12万元,二类债务220万元,三类债务50万元,无其他债务。2015年年末,一类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金额1 119.51万元,已支出的债务资金金额85 912.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人民政府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支持,有效缓解了我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2015年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债券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但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尚未完全步入正轨。由于尚未制定出台针对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债务行为、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债务风险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未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导致举债部门的债务行为、借款用途和投向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对债务规模的控制和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目前仅限于债务统计,由于未制定完善的债务报表报送制度,使债务统计数据的完整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增债券资金990万元长期滞留项目实施单位。
(二)债务管理尚未完全步入正轨。
(三)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未纳入本级政府债务锁定范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新增债券资金990万元长期滞留项目实施单位的问题,要求加快怒江州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债务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尚未完全步入正轨问题,要求建立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但未纳入锁定范围的本级政府债务的问题,要求怒江州财政局加强审核,做到及时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新增债券资金应统筹考虑支出需求,主要投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建立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务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怒江州财政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新增债券资金990万元长期滞留项目实施单位的问题,怒江州委老干部局已于2016年7月底前将新增债券资金990万元全部支出到项目建设上;针对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对债务管理的相关办法,对政府性债务已实行限额管理,对新增债务直接纳入预算管理,对存量债务通过置换债券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目前已完成《怒江州州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正准备征求部门意见等工作;针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但未纳入锁定范围的本级政府债务问题,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逐年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