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自2016年4月至5月对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州残联”)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残联为怒江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群众团体,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康复服务科、教育就业科、宣传文化科4个科室。2015年末人员总编制13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事业人员3人;现有在职职工13人,离退休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车辆属于省残联捐赠的特殊用车。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州残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财务决算报表齐全,内容完整,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州残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残疾人保障金12.66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度,应收未收残疾人保障金12.66万元。
(二)未按规定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收未收残疾人保障金12.66万元的问题,责成州残联限期追缴应当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必要时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的问题,责成州残联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对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地税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请示的批复》(怒政复〔2004〕68号)规定执行,不得超比例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提出建议要加大清收力度,追缴历年欠缴的残疾人保障金,积极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把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要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学习培训,提高财务软件应用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残联高度重视,对照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应收未收残疾人保障金12.66万元的问题,州中心血站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中心支公司已将欠缴的残疾人保障金足额上缴,州实验小学欠缴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金10.08万元,州残联会同怒江州财政局根据州十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要求同意免除州实验小学2013-2015年欠缴残疾人保障金。对未按规定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的问题,州残联承诺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对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委托地税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请示的批复》(怒政复〔2004〕68号)规定,按当年度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的5%计提,作为地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