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号
(总第88号)
怒江州财政局2015年度州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七年二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6年4月至6月,对怒江州财政局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01 610万元,支出合计96 57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 03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 318万元,支出合计4 13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 1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个别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资金下达不及时,致使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率;
(二)盘活存量资金整改工作不到位;
(三)财政借、垫款项清理不及时;
(四)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个别资金下达不及时,致使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率的问题,要求怒江州财政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闲置和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对盘活存量资金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怒江州财政局增强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地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借、垫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怒江州财政局建立财政借垫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清缴核销财政借垫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要求怒江州财政局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均衡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提出了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并协调其他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针对个别资金下达不及时,致使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率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一是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待州人民政府批复后下达。二是已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督促尽快落实项目,待收到分配方案后及时下达资金;针对盘活存量资金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承诺待借款收回后,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盘活资金的意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针对财政借、垫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将继续努力催收借款,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针对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怒江州财政局下发了《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怒财发〔2016〕35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1至8月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督察通报》(怒财监〔2016〕20号),要求采取措施,全力抓好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