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1号
(总第96号)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7年1月9日至3月 30日,对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州住建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住建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执法稽查科、住宅和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科、防震抗震科(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办公室)、勘察设计科、住房保障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通信科等11个科室。3个独立核算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怒江州规划设计院)。截至2016年末人员编制65名(不含自定编制数20名),其中:行政15名,参公管理11名,事业21名;实有人数78人,其中:行政34人,参公管理8人,事业36人;退休职工13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4辆。开设有5个银行账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州住建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州住建局存在非税收入未作账务处理、新增债务专户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发放休假工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465.22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二)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统贷项目专户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三)发放休假工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州住建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分析、整改和落实。对非税收入未作账务处理的问题和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统贷项目专户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问题,州住建局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对发放休假工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州住建局在审计期间已作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