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4年第2号 (总第54号)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办公室
2014年第2号(总第54号) 目 录 
.2 . 怒江州林业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主办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通讯地址:山水蓝岸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673100 电 话:法制综合科(0886)3888985 办公室(0886)3888521
怒江州林业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4月25日,怒江州审计局对怒江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州林业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林业局是主管全州林业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财务隶属一级核算单位,内设机构13个,即: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科、森林防火科、计划财务科、天保退耕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林业项目办、林木种苗站、能源工作站、森林分类经营办。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有州森林公安局、州林业科学研究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理局、州青山公园管理所。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州林业局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财务决算报表齐全,内容完整,账表数据相符,会计资料基本真
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但存在挤占林业专项资金、结余资金较大、“暂付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挤占林业专项资金86.85万元 2010年至2012年度,州林业局用林业专项资金支付州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森林公安防火技侦中心工程款68.56万元;截至2013年4月30日,未收回以前年度林业专项资金垫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款13.29万元;截至2012年末,未收回以前年度用林业专项资金借给州森林公安局购车款5万元。 ㈡结余资金较大,效益难以全面发挥 截至2012年末,州林业局结余资金2142.19万元,比2011年末结余资金增加853.13万元。 ㈢“暂付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2年末基本户“暂付款”余额1091.38万元,其中:长期挂账185.41万元(其中72.11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7年)。 ㈣未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 州林业局2012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和水电费支出与2011年度相比,增幅较大。其中:公务接待费增长78.74%,水电费增长107.40%。 ㈤项目资金报账手续不完备 2012年12月,州林科所、青山公园管理所、贡山自然保护局、
福贡自然保护局、上帕镇政府、州森林公安局、贡山林业局、福贡林业局、州自然保护局项目资金支出冲拨出款105万元,未提供支出的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林业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州林业局将挤占的林业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结余资金较大,效益难以全面发挥的问题,责成州林业局对结余资金进行分项清理,并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结余资金;“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组织专人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书面函告州审计局;对未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的问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对项目资金报账手续不完备的问题,要求规范报账资金的原始单据,完善报账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向州林业局提出以下建议:㈠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林业专项资金对林业事业的促进作用;㈡严格划分资金管理者和项目管理者的职责权限,强化拨出专款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进行费用支出审核和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使其发挥最大效益;㈢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
控制招待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挤占林业专项资金86.85万元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4.25万元;对结余资金较大,效益难以全面发挥的问题,已将保护区建设资金结余39万元拨付建设单位;对“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收回借款52.47万元,报账冲销2万元;对未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和项目资金报账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州林业局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成本控制和项目资金的报账行为。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