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3年6月19日至20日,对怒江州红十字会接收的2013年度四川芦山地震怒江州社会各界捐赠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为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中共怒江州委、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族、各界踊跃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怒江州红十字会负责对全州四川芦山地震捐赠资金进行接收、管理和汇缴。
㈠资金捐赠情况
2013年4月25日至6月17日,怒江州红十字会共收到全州捐赠资金426248.30元,其中:州直各部门捐赠99610.00元、兰坪县捐赠28495.00元、泸水县捐赠171930.00元、福贡县捐赠121303.30元、贡山县捐赠4910.00元。
㈡资金支付情况
2013年6月17日,怒江州红十字会接收的全州捐赠资金426248.30元已全额上缴云南省红十字会,余额为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红十字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四川芦山地震全州所捐赠的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接收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并在云南省红十字会规定的时限内,将捐赠资金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审计未发现怒江州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四川芦山地震捐赠资金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