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25日,对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工信委)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州工信委为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局批复州工信委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财政拨入经费672万元,追加预算388万元,追加原因一是增加项目经费316万元,二是增加2012年、2013年住房补贴49万元,补发工资、部分职工正常晋升工资2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66.97%。
审计结果表明,州工信委2012年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2012年固定资产购置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审计中存在项目资金用于行政性支出、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暂付款长期挂账、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核算、以拨作支项目经费、资金结余过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项目资金20.97万元,用于行政性支出。
㈡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202万元。
㈢暂付款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202.94万元(暂付办公楼建设资金200万元)。
㈣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38.68万元的款项列入暂存款核算。
㈤以拨作支项目经费11万元。
㈥资金结余过大,2012年末资金累计结余836万元,其中: 2010年以前结余485.94万元(含基本建设项目未结算结余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资金用于行政性支出的问题,责成州工信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对需作调整的专项资金,必须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的
问题,责成州工信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州工信委组织人员对暂付款项进行清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管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核算的问题,责成州工信委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暂存款39万元,作账务调整;对以拨作支项目经费的问题,责成州工信委在今后工作中规范会计核算,按照项目的实际支出,真实地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对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责成州工信委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部门领导应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切实加强对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行财经法规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会计信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工信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项目资金用于行政性支出的问题,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履行预算变更报批程序;对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的问题,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个人长期借款已收回;对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核算的问题,已作了账务调整;对以拨作支项目经费的问题,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在对实际结余资金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