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第4号 (总第44号)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2011年度财政决算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13日对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兰坪县) 201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兰坪县财政收入合计120 4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 000万元,返还性收入3 949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 36 5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8 09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9万元,上年结余66万元,调入资金742万元;财政支出合计 120 1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3 536万元,一般转移支出5 89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7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9万元(净结余202万元)。
基金收入总计9 808万元,基金支出总计4 517万元(本年支出4 317万元,调出资金2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 2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兰坪县面对以锌金属为主的矿业经济发展长期低迷,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的矿电两个“引擎”双双受挫的严峻形势,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为兰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证。财政决算的编制基本符合编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年终结算事项。但审计也发现在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㈠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1 254 018.08元 ⒈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2010年结转的能繁母猪保费 1 093 90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拨付。 ⒉截至2012年10月31日,财政支农直补资金专户未拨付资金总额160 118.08元,其中:2010年油菜良种补贴16 200.00元;09-10年通甸镇退耕还林资金143 918.08元(第二次第三次验收不合格,未兑付资金)。 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费账户收支核算不规范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费收支未纳入兰坪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并且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预算、决算。同时,事业费收支会计核算未严格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发[2001]55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㈢应征未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8 251 586.00元 根据兰坪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应征未征矿产资源费 47451600.00元,审计期间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己进行整改催收,截至2012年12月26日,尚未征矿产资源费18 251 586.00元。 ㈣挤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3 079 599.86元 ⒈兰坪县水务局挤占水利专项资金617 620.19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兰坪县水务局在水利专项资金中垫付贷款利息617 620.19元,其中:⑴1994年为兔峨乡人民政府修建兔峨丰甸河水电站承贷扶贫贷款垫付利息 247 040.80元;⑵1994年为石登乡人民政府修建石登大烟河水电站承贷扶贫贷款垫付利息370 579.39元。 ⒉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挤占农业专项资金2 461 979.67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垫付各类款项合计2 701 987.21元,其中:历年事业经费超支474 353.65元;小车修理费62 738.40元;1994年、1995年、1997年为八乡镇承贷扶贫贷款垫付利息645 245.21元;通甸农技站基建款140 542.41元;2010年12月垫付兰坪县农业有害预警控制区域站建设用地征地费用1 139 100.00元。 ㈤2011年兰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资金闲置173万元 2011年12月怒江州财政局、怒江州水务局下达2011年兰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资金173万元(怒财农〔2011〕158号),怒财建〔2011〕127号下达),因怒江州人民政府收回兰坪县宏盛锦盟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德庆河水能资源开发权,该项目未能按计划批复实施。并经审计组核实,截至审计期间(2012年11月)该项目资金结存于兰坪县水务局,属闲置状态。 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010年12月14日《兰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坪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建设项目的批复》(兰发改〔2010〕201号)批复兰坪县农业局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建设项目,并计划于2011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未严格按上述批复计划时间进行建设施工,截至审计期间,该项目只完成了部分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兰坪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督促兰坪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需要继续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将资金及时拨付,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要收回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费账户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督促兰坪县财政局撤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费专户,并将收支纳入兰坪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应征未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问题,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督促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将企业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入库;对挤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兰坪县水务局、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按照国家政策妥善处理好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承贷扶贫贷款问题,将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如数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11年兰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闲置的水电农村电气化资金173万元作收缴兰坪县财政处理,并由财政部门另作预算安排;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要求兰坪县人民政府督促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怒江州审计局建议:兰坪县人民政府领导应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管理和领导;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兰坪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了认真梳理,将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督察,下发了督办通知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除能繁母猪保费已上报州财政局,并根据州财政局要求将在2013年内按资金用途拨付外,其余退耕还林和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已拨付相关部门单位;对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费账户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兰坪县财政局已将账户归并到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对应征未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各矿山企业2013年内将欠缴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全部缴清,对逾期未缴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不出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清缴审查表,年检不予通过。;对挤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问题,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根据整改计划从2013年起每年按15%的比例逐年归还;对2011年兰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兰坪县水务局拿出项目变更方案,并上报云南省水利厅水电局,根据省水利厅水电局会议纪要《关于兰坪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将已下达的173万元资金调整至拉嘎鲁河水电站;对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兰坪县政府表示积极督促兰坪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认真整改,落实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