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2009年审计结果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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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98-2009-08077
发文机构
怒江州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审计
文      号
公开日期
2009-12-29 17:20:14

 

 

                           四桥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8128日至2009525日对四桥亮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四桥亮化工程,是为了配合六库城区景观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以适应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达到民族风情及风景旅游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的。

六库大桥夜景亮化工程于2006129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061219日完工;六库向阳桥、重阳桥夜景亮化工程于20061220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061230日完工;怒江六水管桥夜景亮化工程于2008513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08613日完工。2008813日由州建设局组织建设局各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小组综合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由怒江州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实际收到建设项目资金为5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州财政投资。

项目由怒江州建设局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了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州建设局送审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 435 507.3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 396 647.15元,待摊费用38 860.24元。

审定投资为1 435 507.3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 396 647.15元,待摊费用38 860.24元,审计无增减。

三、项目评价

作为我州近年来最大的亮化建设工程,四桥亮化工程的建成,必将提升六库地区作为州府所在地的城市品位,使六库城区成为一个集山、水、光为一体的精品城市,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中,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概算投资三大目标得到有效控制。

 

 

 

 

 

 

 

 

 

 

 

 

 

               江西面山休闲步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8128日至2009525日对江西面山休闲步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江西面山休闲步道工程位于怒江州怒江西侧六库镇贵家坟村瓦贡公路西侧山坡上,依山修建。工程为公益性项目,是怒江州政府2005年“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内部景观构造建筑物的布景和建设、灯光设施、植被调整等项目。

工程项目完成了350米青石板路面、700米踏步路面、1350米木栈道、五个长廊、四个亭子、两个公厕、步道沿线的景观照明灯具、管线和电气控制装置及步道沿线部分绿化植被。

工程于20058月开工,20067月正式竣工验收。

2006716,由州质监站、州建设局、怡成建筑设计公司、纬业建设监理公司、保山下村建筑公司、云南丹可机电设备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小组综合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由州质监站出具了合格证书。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05.00万元,全部由怒江州财政局拨付。

怒江州建设局成立了江西面山休闲步道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实施。项目实施了招投标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建设单位送审工程项目总投资5 226 317.72,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 754 617.39元,待摊投资471 700.33元。

审定工程项目总投资5 062 316.7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 750 061.39元,待摊投资312 255.37元。

审计核减164 000.96元,其中:核减建安工程费4 556.00元,核减待摊费用159 444.96元。

㈠审计核减电力及电力安装费4 556.00元。

审计过程发现建设单位将电力及电力安装费4 556.00元列入待摊投资,经审计调账列为建安工程费用,其中:509.00元属江西生态工程发生费用,4 047.00元无合同、工程资料及支付依据,审计做全额核减。

㈡审计核减待摊投资费用159 444.96元。

⒈审计核减业务招待费25 784.35元。

⒉审计核减工程项目监理费82 500.61元。

⑴经对送审的工程项目监理费118 751.53元进行审计,发现怒江州建设局与怒江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058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双方约定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5%收取监理费,但实际按工程总造价的2.5%收取,与合同不符,多收工程项目监理费,审计核减47 500.61元。

⑵经对送审的工程项目监理费118 751.53元进行审计,发现其中35 000.00元为代付滑坡治理工程监理费,经审计此款项属滑坡工程发生费用,审计做调减35 000.00元,在滑坡项目中做调增处理。

⒊审计核减设计费2000.00元。

送审设计费中2 000.00元为怒江州村级组织建设工程设计费,经查阅此笔款项不属本工程费用开支,故作费用审减       2 000.00元。

⒋核减招标信息咨询服务费2 500.00元,招标场地租用费,800.00元。

经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信息咨询服务费、招标场地租用费进行审计,怒江州建设局未能提供相关合同及财务支付依据,审计核减招标信息咨询服务费2 500.00元,招标场地租用费,800.00元。

⒌核减看护费45 860.00元。

经对怒江州建设局报送的看护费45 860.00元进行审计,发现其中32 400.00元为合同金额已在建安工程中列计,剩余13 460.00元无合同及支付依据,审计做全额核减。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及《怒江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责成怒江州建设局调整项目竣工决算。

怒江州建设局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项目评价

工程较好的达到了实施目的,增加一处群众休息游览场所,并改善建设区面山部分夜间景观效果。

项目从立项、工程实施至竣工,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了报建和批准。州建设局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及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六库滨江生态景观走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8128日至2009525日对六库滨江生态景观走廊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六库滨江生态景观走廊工程位于怒江州六库镇江西江堤向阳桥至重阳桥段,是怒江州五十周年州庆的重点项目,同时又是六库城区的主要基础设施工程,属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游路铺设、附属设施建设、景观绿化及灯光亮化等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完成了1074米主游路、417米次游路的铺设及游路沿线绿化苗木的种植、景观石的安置、灯光设施的安装布设,挡土墙、石栏杆、零星工程的施工。项目各单项工程于20041月开始陆续开工建设,期间陆续完工验收,到20057月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州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了合格证书。

该项目工程概算投资1 56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州财政投资。

怒江州建设局成立了怒江滨江生态景观走廊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实施。项目执行了工程报建和批准程序,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及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了招投标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未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概算批复及初步设计等重要的基本建设程序。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送审的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6 321 683.81,其中:建安工程费15 330 960.27元,待摊费用990 723.54元。

经审计,审定投资总额15 771 662.0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 983 937.96元,待摊费用787 724.12元。

审计减工程项目投资550 021.73元,其中:工程费核减  347 022.31元,待摊费核减202 999.42元。

㈠核减建安工程款347 022.31元。

⒈因工程量累加错误,多计绿化工程款13 852.66元。

⒉灯光亮化工程未按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约定优惠,多计工程款28 870.59元。

⒊因无工程合同、现场签证资料等工程款支付依据,审计核减零星工程费193 442.81元,核减电力安装费110 856.25元。

㈡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24 020.91元。

⒈经对州建设局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审计,发现支付办公费、汇费4 600.80,不属于此项工程开支,审计核减4 600.80元。

⒉审计发现支付拍卖佣金9 540.00元,经审计此项费用开支为拍卖滨江生态走廊河堤商铺支付给怒江隆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拍卖佣金。截至20081130日未能取得拍卖收入,核减拍卖佣金9 540.00元。

⒊审计核减业务招待费9 880.11元。

㈢核减工程结算编制费7 738.83元,工程结算审核费      5 019.68元。

⒈州建设局与怒江浩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约定按已编制工程决算价的3.3‰收取工程决算编制费共计46 442.00元。经审计存在超规定收费问题,审计核减工程结算编制费7 738.83元。

⒉州建设局与云南瑞尔方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2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约定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收取竣工结算审核费共计46 343.00元。经审计存在超规定收费的问题,审计核减工程结算审核费5 019.68元。

㈣核减其他费用166 220.00元。

⒈州建设局送审的看护费为136 950.00元,经审计该工程于20057月已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现场看护费按合同约定为49 000.00元,对之后发生87 950.00元看护费做审计核减。

⒉州建设局送审保安费30 000.00元,经审计此费用为支付怒江众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看护江堤所用,根据双方签订的《保安合同》, 其中8 000.00元为三江并流管理中心办公区安全守护费,不应在本项目中核算,审计做核减处理。

⒊州建设局送审运费70 270.00元,经审计此项费用无相应合同及财务支付依据,予以核减。

㈤工程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等重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控制无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及《怒江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责成怒江州建设局调整项目竣工决算。

怒江州建设局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项目评价

江滨生态景观走廊工程的建设提升了六库城市化水平,完善了城市化功能,整体景观效果较好,为打造边疆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群众提供了休闲、活动的场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六库城区环境、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怒江州建设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明确设计、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造价基本合理,合同管理基本规范,达到了项目的建设目标。

 

 

 

 

 

 

 

 

 

 

 

 

 

 

 

 

 

 

 

 

 

 

 

 

 

 

 

                      六库江东城区截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8128日至2009525日对六库江东城区截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六库江东城区截污工程,是为了配合城区景观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以适应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环境,而进行建设的

工程完成了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实际施工完成排污管总长为1220.2米,包括排污管道安装、护坡浆砌石挡墙、检查井、江堤钢梯等项目。工程于2006115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06415日完工,2006126日由州建设局、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怒江分院、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怒江州质监站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小组综合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州质监站出具了合格证书。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0.00万元,全部由怒江州财政局拨付。

怒江州建设局成立了江东城区截污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实施。项目执行了工程报建和批准程序,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及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了招投标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送审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 547 906.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 173 272.66元,待摊费用374 633.34元。

审定投资为3 415 104.8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 153 768.69元,待摊费用261 336.13元。

核减投资132 801.1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 503.97元,待摊费用113 297.21元。

㈠核减建安工程费43 400.00元。核增建安工程费23 896.03元,核减与核增相抵后,净核减建安工程费19 503.97元。

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为按实结算,审计核减风险金      27 000.00元;

2.送审结算中钢管敷设未按市政定额套用相关子目,审计对此错误进行了纠正,核减16 400.00元;

3.送审结算中未计C20混凝土护管66.66m3、凿岩机14个台班、混凝土管9米,审计增加了以上项目,核增23 896.03元。

㈡核减待摊投资113 297.21元。

⒈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3 335.50

⒉核减勘察设计费109 961.71元。

⑴经对州建设送审的勘察设计费277 192.25元进行审计,发现其中的73 000.00元为支付怒江州六库镇振兴路、渡口路挑台工程勘察设计费,经审计此两项工程勘察设计不属六库江东截污工程建设项目,核减73 000.00元。

经对州建设送审的勘察设计费277 192.25元进行审计,发现其中175 000.00元为支付昆明市政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六库江东城区截污一期、二期工程勘察设计费。经审计,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包含六库江东城区截污一期、二期工程(投资约为511.49万元),本次审计仅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设计费不应纳入核算,审定收费金额为138 038.29元,核减36 961.71元。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及《怒江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责成怒江州建设局调整项目竣工决算。

怒江州建设局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项目评价

六库江东截污工程的建设完善了六库城区基础设施功能,为打造风景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州建设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明确设计、施工、监理三方责任,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较好的完成了工程建设计划,造价合理,合同管理规范,遵循了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州政府住宿区滑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8128日至2009525日对州政府住宿区滑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政府住宿区位于六库镇八一路,处于陡坡地段,人口密集,在滑坡体范围内分布着6幢宿舍楼总共74246人的生命和近500万元的财产安全,由于滑坡体前沿部分次级块体产生了滑坡,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原挡土墙已全部倾倒破坏,若不治理,到2005年雨季时将再次产生剧滑,势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200411月,滑坡防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局编制并报批准。

工程完成了原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滑坡治理主体工程、排水沟工程、护坡绿化工程,还完成了增加的踏步工程、住宅区院场及零星工程。工程于20052月开工建设。200512月,由州建设局、省地勘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怒江州设计院、怒江州质监站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小组综合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由怒江州质监站出具了合格证书。

项目共到位资金65.00万元,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州民政局拨入建设资金15.00万元和州财政局拨入建设资金50.00万元。

怒江州建设局成立了州政府住宿区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实施。项目执行了工程报建和批准程序,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及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了招投标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未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概算批复及初步设计等重要的基本建设程序。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送审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 267 530.0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 203 556.10元,待摊费63 973.94元。

审定投资总额1 217 127.0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 153 153.10元,待摊费63 973.94元。

审减50 403.00元,其中:核减建安工程费50 403.00元。

㈠多计技术装备费50 403.00元。

在滑坡治理主体工程中,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时没有报施工技术装备费,按《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结算时不应增加该费用,审计核减结算中的施工技术装备费50 403.00元。

㈡工程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等重要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控制无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及《怒江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责成怒江州建设局调整项目竣工决算。

怒江州建设局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项目评价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怒江州政府住宿区的滑坡予以有效防治,确保该住宿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政府工作的环境安全,保护和改善当地的地质条件,提高植被覆盖率,绿化了环境,为减缓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生起到一定作用。项目总投资121.66万元,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控制,在预期投资估算范围内完成了项目建设。

 

 

 

 

 

 

 

 

 

 

 

 

 

     兰坪县营盘镇黄梅土地整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怒江州审计局于2009625日至200972日对兰坪县营盘镇黄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兰坪县营盘镇有着良好的适合多种热区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种植生长的光热、土壤条件。境内大小河流密布,水源充沛,为项目区的灌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黄梅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兰坪县营盘镇黄梅村,处于相对地形坡度较缓的山间台地和冲积扇上,平均海拔2000-2400之间;地面坡度在5°~ 15°之间,地势整体为东高西低的单侧坡地形。项目区属丘陵地貌类型。

兰坪县政府、营盘镇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目的实施都抱着积极支持的态度。该项目的实施,在提高耕地产出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澜沧江流域热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作用,对该镇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该项目工程概算投资253.9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级投资。

该项目按《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的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履行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等必要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设计等办理了专家论证及相应的报批手续,批文及年度计划文件齐全。整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认真执行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项目工程于2007326日开工建设,2007826日完工。

二、决算审计结果情况

该项目送审总投资为2 453 701.18元,其中:工程投资     2 224 533.78元,其他工作费180 367.40元,管理费48 800.00元。

审定投资2 480 946.33元,其中:工程投资2 224 326.33元,其他工作费207 820.00元,管理费48 800.00元。

经审计,核增项目投资27 245.15元,其中:核增工程价款8 216.05元,核减工程价款8 423.50元,核增竣工验收费 27 452.60元。核增与核减相抵后,净核增项目总投资27 245.15元。

㈠核减工程价款8 423.50

经对该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复核,发现多计水库出水主水渠土方开挖工程量26.88立方米,形成多计工程价款345.94元;多计田间道路M7.5砂浆支砌毛石45.76立方米,形成多计工程价款8 077.56元。

㈡核增工程价款8 216.05

经对该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复核,发现少计1号农田水渠C15毛石砼沟渠工程量8.5立方米,形成少计工程价款1287.07元;少计田间道路工程C15毛石砼工程量45.76立方米,形成少计工程价款6 928.98元。

㈢核增竣工验收费27 452.60

经对项目待核销项目费用进行审计,发现批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费为66 380.00元,项目送审计金额为38 927.40元,截至审计日,工程尚未进行验收,应按批准工程竣工验收费66 380.00元核算工程总投资。

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及《怒江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责成兰坪县国土资源局调整项目竣工决算。

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项目评价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的农田道路、水利设施得到了改善,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0.07%提高到了96.02%

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15.1公顷,新增耕地率为10.2%,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147人;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水平,对推动项目区农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并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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