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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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8X-2025-261219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3-27 18:23:58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州民政局将组织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怒江州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3月26日起,请自行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ynmz.yn.gov.cn/shzz/)

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信用建设等政策挂钩。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团体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违规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且未按时完成补正,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2)2024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23)违反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检信息公开。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州民政局将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信息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提取后,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社会组织应在年检公告发布后及时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州民政局404室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咨询及联系方式

各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检联系电话:0886-3630086。

年检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0871-65739980,已加入“州市级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群”企业微信继续使用,未加入企业微信群的社会组织,请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页面下方扫码识别后加入群。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37号州民政局404室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网上填报

2025年2月17日起,各参检社会组织请自行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mz.yn.gov.cn/shzz/)——点击“请登录”

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击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

—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

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2024年度)》表单,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word版和PDF版)。

2.全省性社会团体上传在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PDF版);在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注意: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预审若反馈“补正”,请及时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网上双重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自动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环节。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各社会组织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2024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2024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于××××年××月××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在第2页“年检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签字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将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

四、签章页上传

所有参检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报告第1页(年度报告承诺)、第2页(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PDF版)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

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年检报告第1页(年度报告承诺)扫描后(PDF版)直接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

特别说明:签章页未按要求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指定模块,将视为未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且直接影响年检结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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