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相关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包含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特别注意的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除上述报告内容外,还需额外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请相关组织务必按时、如实完成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对于未能依照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维护慈善事业管理秩序,确保慈善组织运营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应在“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上进行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包含财务会计报告。完成线上填报后,慈善组织需将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交由法定代表人、监事进行审定并签名,同时加盖本组织印章,最后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请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请各慈善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流程,确保年度工作报告的顺利提交。
(二)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所规定的格式进行出具。完成报告后,一并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请各单位务必在2025年3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若在填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存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的联系方式,向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咨询,以确保报告上传工作顺利完成。
(三)州民政局将适时对慈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检查聚焦于多个关键领域,其中包括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业务活动的开展是否合规、有序且契合组织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流程是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是否谨慎、合理,风险把控是否到位;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程序是否合规,涉外合作的开展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情况。
(四)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各县(市)民政部门需立即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展开整改,整改务必及时、到位。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各县(市)民政部门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涉事慈善组织予以相应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慈善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年报年检工作,切实提升思想认识,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其中。要专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职负责年报年检相关事宜,全力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无缺、数据准确无误。此外,各慈善组织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请务必于3月3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州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对接与高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时,须加盖公章后交由业务主管单位严格审查并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三)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年报年检工作当作有效监督与指导慈善组织活动的重要抓手,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慈善组织的年报年检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需要年报的慈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