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助学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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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8X-2023-233825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政局
公开目录
儿童福利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1-29 20:50:33

一、文件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0号)。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并签署审批意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福利机构填写《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3.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审批后,将拟纳入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州(市)民政部门,州(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XX州(市)202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报省民政厅。

4.发放。各县(市)按照省民政厅反馈的名单,于资金下拨1个月内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卡。

四、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

2.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供);

5.申请书;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

如果你的身边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儿童,请拨打各级民政部门电话提供具体信息,我们将进行信息核实和申请指导。

怒江州民政局:3630084

泸水市民政局:3032606

福贡县民政局:3413347

贡山县民政局:3511702

兰坪县民政局:321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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