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怒办发〔2021〕12号),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要求,报请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2年,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52元/人•年,具体补助水平如下: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9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19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
全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全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全州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统一标准发放,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准备,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测算调拨,在6月30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维护更新工作,确保全州各类保障资金从2022年7月起按保障标准足额发放。
三、新标准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