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社会组织联合倡议打击非法 社会组织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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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8X-2021-181230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5-13 17:25:54

各全性社会组织:

近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依法运作,做到“六不得一提高”,不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3月29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庆祝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高全行业的防范意识、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不法活动,彻底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结合怒江州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支持和贯彻《通知》精神,拥护国家依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一切乱象,维护合法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当的市场营销环境,齐心协力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各社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教育所属人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不参与、不支持、不宣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任何关联。同时引导会员单位强化法治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觉,防止上当受骗。

二、及时安排部署。及时通过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有条件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方法,迅速传达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是否参与非法活动、是否有其它违规行为等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三、抵制非法组织。切实严格本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全力营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四、搞好舆论引导。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网站、微信公众号、账户使用等平台和便利条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办的简报、报纸、杂志、宣传页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及时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

五、提高防范意识。正确了解合法社会组织的信息和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做好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参加相关活动前,查询和验证合法性和真实性。一经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积极向民政部等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作出贡献。

 鉴别和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前,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云南民政网(网址:http://ynmz.yn.gov.cn/)随时查询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核查其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可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云南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方式或点击“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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