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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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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8X-2021-174602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23 15:17:30

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成为非法集资热点,全国多地爆发以“养老为名”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大案要案。近期些养老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的幌子,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健康养老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务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一些机构或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宣称“以房养老”名义吸收资金。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养老机构在老人入住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经许可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一定要严加甄别,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感,不参与非法集资,并及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

若发现养老机构领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举报。

 

怒江州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886—3630084;

怒江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886—3622047;

怒江州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886—35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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