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州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安排,确保“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强化节俭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增强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致力减免一批收费。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致力降低一批收费。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致力规范一批收费。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怒政办发〔2020〕40号)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坚决查处一批收费。州民政局将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重点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一批,发挥警示效应。
三、工作安排
(一)传达部署(完成时限:4月底前)。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将本通知及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传达至广大会员企业中,为全面开展“我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专项行动中“三个致力”的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和协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减免、降低、规范等收费举措,对年度结余较多,有较大减免会费和降低收费空间的,应切实减免、降低收费,并向会员企业及社会公布,8月31日向州民政局报送“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检查验收(完成时限:10月底前)。州民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重点验收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积极参与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是否减免、降低、规范了收费,是否为行业企业减轻了不应有的费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要积极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办会宗旨,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成果的重要任务,把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主要任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活动,并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附件报送州民政局。对于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情况,可随时报送。 结合2020年度年检工作,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年检报告中如实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