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全州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浏览:0  来源:州民政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8X-2020-136698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4-09 16:18:00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州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全州性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各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一)各社会团体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初审环节。

(四)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4.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疫情未完全解除之前,各社会团体可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龙江路137号,邮编:673199)。

(五)州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州民政局将各参检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刘星  联系电话:3630086;

网上年检操作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梅仙,电话:1502519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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