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地名办下发的《云南省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自查工作的通知》(云地名普查办发【2016】34号)文件及怒江州民政局在贡山县督察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期间分管区划地名副局长毕园东同志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贡山县作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试点县,地名普查工作一直受到全县各级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现已下拨60万资金用于全县开展区划地名普查工作。在2016年3月16日全县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州民政局副局长毕园东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金奇同志;云南省航测遥感信息院副院长赵俊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世荣同志;县民政局局长孙洪云同志出席了会议。县直所有部门、五乡镇补查机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后根据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1.宣传工作:在动员大会结束以后我县地名办就认真落实到位踏实开展工作在本年3月18号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在贡山县城拉设横幅2条,并下发三乡两镇每个乡镇横幅2条宣传海报25张,共计横幅12条海报125张用于宣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
2.培训工作:在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地名办在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同时为大力加强普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组织了多次普查人员学习并到每个乡镇对乡镇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保密工作: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保密工作是重中之重。我县地名普查工作小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3月16号召开的动员暨培训会中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代县保密局局长宣读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进行期间我县地名办也严格要求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我县地名办公室设有保密计算机两台(笔记本台式电脑各一台)坚决禁止链接外部网络,在收集个传递地名普查资料是一律禁止网上传递,都是通过纸质材料和刻录光盘的方式进行资料传递。并且与服务单位和相关单位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4.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截至2016年12月我县已经收录了地名登记表1577份,登记表资料采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在正在进行对部分地名的标准化处理(200多条),对少数民族语地名进行录音(1320条)以及贡山县地名普查专家小组对地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工作(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居民点和单位建设、交通运输设施已审核结束)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方面:存在宣传方式单一老旧、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2.培训方面:对地名普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重视不够,对地普查方面的数据资料收集太少。
3.保密方面:部分地名普查资料采集员保密意识不够,保密工作培训开展力度不够。
4.地名普查工作方面:
1) 多媒体信息缺失。(包含大部分自然地理实地400多条)。
2)地名标准化工作还没有完成。
3)地名含义不准确。
4)地理实体概况缺项。
5)节日名称不统一。
6)地名含义不准确、描述不清楚。
7)在专家小组初审中登记表存在却漏现象(待核实)
8)在普查工程中痕迹材料保留缺失,文件档案管理不完善。
9)地名文化挖掘工作开展不够。
下一步工作
1、严格时间节点和质量把控,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要求,密切与技术服务单位配合,调动好专家组职能认真组织专家组开展普查成果复检和自查,对地名属性信息不全、质量不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普查成果内容全面、真实。积极的与技术单位配合确保质量符合国家评价体系标准和要求。
2、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地名普查保密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县普查办配置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不得链接外部网络,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上处理涉密信息。对地名普查保密数据设置专门的场所和档案柜,并对其进行安全防护和监控。
3、认真最好地名文化挖掘和宣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充分挖掘当地地名文化,拓展地名文化内涵,体现我县地名的自然和文化特色。加大力度做好我县地名文化宣传,创新成果利用方式,丰富地名服务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地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