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5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怒政发〔2020〕48号)文件要求,怒江州民族宗教委对承担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告。
一、取消2项行政权力事项
1.取消1个行政许可事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民政部门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2.取消1个行政确认事项:“民族成份变更”,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公安机关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二、合并实施1个行政权力事项
合并实施1项行政许可事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合并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
特此公告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