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30800000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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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71-2020-134051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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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2-26 16:23:00

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附件6: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民族理论、民族工作、宗教理论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自治州《自治条例》,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促进我州民族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

     (3)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

   (4)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教育、任用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贫困山区的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异地开发脱贫和就地开发脱贫的工作。

     (6)接待处理各族各界对民族、宗教事务的建议和来信来访;承办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

 (7)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8)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宪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下,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能职责及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工作相对应的原则,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宣传科、示范创建科、城市民族宗教工作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编制人数18名,财政全额供给。

     )重点工作概述

1抓统领,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一是持续抓实创建工作。全方位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项指标任务,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认真筹备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继续开展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筹备做好北京民族文化宫“怒江2020成就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篇布展工作。二是全力落实短期创建目标。力争2020年4月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省级初验,8月完成国家验收,全面建成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同步将兰坪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完成泸水市、福贡县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三是认真谋划创建长远目标。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怒江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

(2)抓发展,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一是全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从服务于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核心工作,落实行业扶贫责任,抓实挂钩扶贫点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二是牵头做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以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精准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稳边固边相结合,确保沿边乡镇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三是持续推进“十百千万”创建工程。继续打造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创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四是继续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产业发展,深入开展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工作,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五是实施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双百”工程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抓好“直过民族”聚居区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和脱贫攻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

3抓根本,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一是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我州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格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宗教中国化道路不动摇。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格局中特殊重要性的精辟论述,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处理管控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水平。三是支持宗教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宗教团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与宗教团体的协调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宗教领域问题。四是重视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以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抓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落实好宗教“一网两单”制度、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影响团结稳定和联动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实现同步发现、同步监管、联动处置各种矛盾隐患和问题。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结合全州10万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的特殊州情,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失地少数民族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整合调整,积极探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措施。三是抓实民族宗教舆情信息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基层的工作导向,深入挖掘信息、发现信息,做好国家民委信息直报工作,及时报送高质量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5抓统筹,扎实推进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建设“担当型”民族宗教部门,创新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担当高效的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民族宗教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全委风清气正;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二是全面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树牢“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宣传禁用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作出正面引导,发出正面声音。三是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防毒禁毒、反恐怖、防范处理邪教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扫黑除恶工作。把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四是全面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的措施、方案,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州目标责任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认真梳理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六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七是扎实做好工青妇儿和老干部工作。八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9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0.8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3.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是我州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验收的重要之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2019年下达创建工作经费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1.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1.67万元,上年结转130.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1.67万元(本级财力491.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是我州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验收的重要之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2019年下达创建工作经费4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91.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9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奖金增加35.94万元;工会费、福利费增加5.7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是我州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验收的重要之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2019年下达创建工作经费40万元。另外,2020年财政未安排我单位以前年度安排的宗教工作经费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2301行政运行383.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室(办)机关人员工资和保障日常运转;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5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6.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大病保险等支出;

   (7)2210201 住房公积金25.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2080801死亡抚恤1.7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76.6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⒈基本支出476.67万元, 2020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476.67万元;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1.81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292.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90万元、津贴补贴139.30万元、奖金58.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0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生育保险1.71万元、住房公积金25.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12万元。其中,办公费1.61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23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10.31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1.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1.74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2020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15万元;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60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5.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无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万元,较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66.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一是2019年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到我州开展民族宗教调研工作的任务比2020年重;二是为扎实推进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验收,我州组建了州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民族宗教委。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将多次到我州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综上所述,故2020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9.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9.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扎实推进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验收,我州组建了州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民族宗教委。到各县级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任务繁重,故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只有“民族工作”一个项目,算绩效目标(一)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力争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以脱贫攻坚为核心任务,力争在加快少数民族发展步伐方面取得新进展(三)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力争在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繁荣方面取得新进展。(四)以维护团结稳定为核心,力争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取得新进展。(五)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力争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取得新进展。(六)宗教领域和谐得到新巩固。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与时代要求、与怒江发展相适应。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9万元。其中,办公费1.61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10.31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0.64万元。其中,办公费增加0.55万元、水费减少0.01万元、电费减少0.02万元、邮电费减少0.04万元、差旅费减少0.49万元、会议费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0.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说明: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比2019年减少1人,其中退休1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6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

    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怒财预【2019】12号怒江州财政局关于2019年州本级单位部门预算的批复。

三、项目实施单位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0年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是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等各项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项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三)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我州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格局(四)到各县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财政下达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三)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我州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格局。(四)到各县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力争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以脱贫攻坚为核心任务,力争在加快少数民族发展步伐方面取得新进展(三)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力争在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繁荣方面取得新进展。(四)以维护团结稳定为核心,力争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取得新进展。(五)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力争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取得新进展。(六)宗教领域和谐得到新巩固。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与时代要求、与怒江发展相适应。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30800111

 

 

包含附件

  •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预算公开表20200226035949161.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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