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26年扩消费工作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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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6-276820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怒政办发〔2026〕6号
公开日期
2026-03-05 16:27: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怒江州2026年扩消费工作举措》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2026年扩消费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振消费行动,促进“敢消费”“愿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以“激发消费活力,构建多元市场,推动怒江州消费市场持续提升”为目标,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消费市场的规模与质量,努力实现年度消费增长目标,特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充分挖掘消费潜能,稳定常规消费

(一)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拉动批发较高速增长。加强跟踪服务,阶段性持续性推进货源稳定、具有持续增长条件的以矿产品为主的外贸企业开展境内批发业务;持续推进州属国有企业联动引领四县(市)国有企业开展批发业务,并鼓励与外贸企业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保障成品油稳定增长。加强成品油市场规划、准入、监管与保供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加油站,新增、改造或提升加能业务,用好智慧加油平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保供协调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零售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丰富促消费活动,稳定零售住餐增长。继续做好“有奖发票”活动。完善定点接待、公务采购机制。积极争取消费券资金,接续做好以旧换新和消费券发放等工作,结合全年不同时节和消费热点,策划组织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升消费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接待办、州机关事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消费结构,扩大消费供给

(一)大力发展电商业务。推进州电商协会换届工作。加强电商企业招引和培育工作,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联动,以“两头在外”模式为重要突破口,推动电商业务快速增长。引导本地产品借助电商渠道拓展市场,通过举办电商直播培训、打造电商品牌等方式,提升本地产品的电商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怒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文旅体育消费活动。商务部门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举办民族节庆日、旅游等促消费活动,精心推出旅行社优惠路线、酒店住宿、特色餐饮等旅游消费套餐;配合教育体育部门举办体育赛事,有效带动体育用品销售及赛事周边消费。商务部门要组织有关成品油、农特产品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策划主题活动,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供销联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展夜市经济。各县(市)要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生、安全、交通等方面管理,结合本地特色,打造差异化夜市(泸水市不少于两个区域),如民族特色夜市、美食夜市、文创夜市等,丰富夜间消费业态,吸引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加工类农特产品企业参展。有序组织本地区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各类展会,为企业提供参展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在参展过程中,引导企业更新NBV(新商业价值)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消费帮扶效果转化。加快建设怒江州农特产品商业街区。打造高品质农产品品牌矩阵,通过“怒江优品”评选等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借助帮扶力量举办省外展销活动,完善消费帮扶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助力企业成长与数据纳统〔责任单位:州供销联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一)强化政银企合作。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为商贸企业争取更多金融支持与资源倾斜,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联合金融机构分季度开展专题培训,涵盖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营销等内容,组织企业制定全年促销计划,创新促销方式。〔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典型引路带动。健全县处级领导挂联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下同)和限下样本单位制度,及时解决商贸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资源和帮扶力量予以支持。健全县级财政对新升限企业(含大个体)奖补机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一定金额的财务补助,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日常“走亲戚”式走访,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住宿餐饮行业培育职能。参照其他州(市)及泸水市做法,住宿行业限上企业培育及月度报数工作由县文旅部门牵头负责,餐饮行业限上企业培育及月度报数工作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州、县(市)统计和商务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州级分析汇总、拟定全州政策措施、向上争取支持仍由州商务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人民政府)

(四)拓展工会系统消费空间。有效解决以往工会券消费渠道单一问题,制定对接清单,全面推广“工会集采+职工普惠”双向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围绕节日福利采购、职工文体活动、工会会员普惠服务等场景,鼓励各级工会采购符合条件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商务局)

(五)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相关单位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全面清理在消费领域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卫生有序基础上,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坚持“学统计、用统计、懂统计”,提升治理效能

(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州商务局要主动对接,通过签署协议、联合发文、致函、会议等方式,配合和支持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供销、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将本部门掌握的住宿人数、税务情况、市场主体注册(注销)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活动、参加展会、重点项目投资等情况按程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相互验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商务统计消费分析联动机制。按季度组织消费统计分析会议,科学判断分析预测结果,为州委、州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决策参考。按月度共同组织企业报数会审工作。按照“审慎入(退)库”原则,在县级提出月度及年度入(退)库企业名单、限下样本替换名单后,由州统计局和州商务局共同研究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行办理入(退)库、限下样本替换程序。共同加强对企业的走访指导,做好凭证管理工作,确保“应统尽统”,避免“虚报漏报”,真实反映消费情况。〔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上述工作举措部分需根据年度情况做优化调整并制发,部分工作举措需长期坚持不再在分年度消费工作任务中单列,请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费工作重要性,在工作中加强联动、加强创新、勇于担当,践行“两个革命”,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共同做好消费文章。请州级相关部门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7年1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州商务局;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请州商务局抓好工作统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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