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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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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5-271517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1-06 14:43:0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我州编制了《怒江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出台背景、政策依据、梳理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州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本部门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经征求州级有关单位意见,编制形成怒江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版)。

二、梳理原则

严格依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按照要求州级负面清单在省级负面清单基础上只减不增,州级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州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省州清单差异说明

对照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做了如下调整:

(一)怒江州救助管理中心将具体救助业务移交至泸水市救助站,目前仅保留进行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与外地州救助人员接送职责,删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项。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删去“收养登记”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和“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事项已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删去以上2个事项。

(二)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林草部门”明确为“州农业农村局”。

作对应删减后,《怒江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实有68项。

 

解读机关: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解读方式:现场解读 、 电话解读

解读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 -12:00 13 : 00 -1 7 :00

联系电话:0886-363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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