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泸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泸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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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5-26928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大事记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9-25 09:18:09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泸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泸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泸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目    录

 

一、202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二、地质环境特征

三、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一)2025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

(二)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三)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地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重点防治分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矿山地质灾害危害区

(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主要公路段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文化和公共旅游场所

(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七)重点防范乡镇

(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草保护区等

五、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

六、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三)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工作

(五)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六)统筹兼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七)认真做好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严格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九)抓紧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202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4年泸水市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85个,从灾害类型来分:包括滑坡隐患点223个,泥石流隐患点75个,崩塌隐患点87个;从灾害规模来分:包括3个特大型隐患点,7个大型隐患点,96个中型隐患点,279个小型隐患点。2024年泸水市共发生达到统计标准以上的地质灾害0起,与2023年相比,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数量持平,伤亡人数持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下降。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高发期为6月至10月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为工程活动关系密切,灾害主要危害对象为村民房屋、耕地、公路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家庭财产、农业、公路为主。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工程治理方面,完成了上江集镇和大练地蛮蚌河泥石流2个治理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洛本卓温水局崩塌治理项目完工,准备验收;老窝镇松茅沟泥石流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群测群防工作方面,选聘了77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宣传培训方面,全市共开展了15场次宣传培训,累计1000余人参加;开展了10次应急演练,累计1200余人次参加,通过培训及演练,使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熟悉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可及时撤离,提高了群众临灾避险能力。监测预警方面,2024年共计对2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普适型监测预警仪器,大大提高了预警能力。

二、地质环境特征

泸水市地处亚欧大陆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碰撞着力点附近,受规模巨大的南北走向褶皱山系和深大断裂影响,岩体破碎,重力地质作用现象突出,山体斜坡变形破坏强烈。第四纪以来强烈的造山运动,造就了境内高黎贡山、怒江、碧罗雪山山川相间的高山峡谷地貌。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频繁,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特别是由于我市近年来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基础设施投入的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美丽公路、保泸高速、机场路延长线、“通达”工程及矿产资源、水利水电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境内生态和地质环境,加剧了地质灾害易发性,使自然灾害广泛分布于我市境内的各个乡镇(街道),且地质灾害由过去的小规模向大规模,过去的带、点无人区向区域性和居民居住地发展。

三、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泸水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近年来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日益频繁,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也愈发明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日趋严重。同时我市近几年降雨情况呈现出汛期前期干旱少雨,后期降雨集中的特点。长期干旱造成岩土体崩裂,山体稳定性发生变化,一旦遭遇强降雨或持续性降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将会明显增加。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我市的地质背景和以往几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规律为依据,现对202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进行预测。

(一)2025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

根据泸水市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和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情况,结合2025年全市重大工程建设活动、泸水市气象局提供的2025年气候趋势预测等,预测2025年汛期,全市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局部地区偏重。

(二)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据怒江州气象台预测,预计2025年全市大部地区降水偏多,气温偏高;5月降水及气温接近常年,雨季约于5月中旬开始,雨季开始期偏早至接近常年;主汛期(6—8月),全市大部地区降水偏多,气温接近常年,7月下旬到8月气温接近常年到偏高,无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9—10月降水偏少,大部地区气温偏高,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连阴雨天气。全市大部地区雨季于10月中旬前后相继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综合研判2025年我市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极端气候事件总体呈多发态势,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为2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三)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地域

灾害高发地域主要以怒江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和老窝河、石缸河等流域高山峡谷区,尤其是陡坡下、沟口等村民区危险性大。在建公路沿线,水电开发建设区,矿山开采区、易地扶贫安置点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均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上述区域内陡坡下、沟口、谷地内的村镇居民区,各类在建和新近竣工的工程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重点防治分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2025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仍将维持较高水平,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

1.泸水市境内的怒江两岸、老窝河流沿线、石缸河沿线、美丽公路沿线及水系发育区域。

2.老窝镇:老窝河流域、老窝大断裂带及公路沿线,茅草坪、云西乡村公路沿线,老窝、中元、荣华、崇仁、云西、银坡等村委会境内。其中,老窝分水岭新开挖的防火通道沿线、荣华“10.22”泥石流沟、荣华的箐地沟、打虎箐沟、大岩房、老窝镇集镇、老窝街老林业站崩塌隐患、老窝村桔园组、银坡河、银坡3组滑坡、银坡6、9组崩塌、老窝水泥厂上方滑坡、老窝水泥厂采石区域、云西村杨家寨崩塌隐患、大白树滑坡为特别监控区。

3.六库街道:街道内新修的公路沿线、瓦新公路沿线、机场路沿线、街道附近的各河流流域,大密扣、新田、白水河、瓦姑、段家寨、双米地、苗干山、江西老干村、老六库上寨、排路坝(泸水一中滑坡群和泸水市六库街道排路坝村贵家坟滑坡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区)、新寨区域。其中,桃源居安置点、大龙塘安置点、背阴山、石缸河村、新农村、新田、段家寨、贵家坟、白水河、瓦姑、新寨完小、瓦新公路沿线、苗干山完小、赖茂河、芭蕉河、老干村丽迁河、麻布河、阿亚洛河、石缸河流域、志本山水库进场路沿线为特别监控区。

4.大练地街道:街道内各公路沿线、保泸高速沿线、河流流域,大练地、新建等村委会境内。其中,赖茂河、香椿坝、蛮蚌河为特别监控区。

5.上江镇:镇内各公路沿线、保泸高速沿线、河流流域,蛮英、丙奉、丙贡、付坝等村委会境内。其中,蛮英中龙塘滑坡、丙奉大村子滑坡、丙奉完小滑坡、丙贡村七棵树、大墩子街泥石流、付坝村下派赖滑坡和“7.21”瓦本泥石流、坪子寨组滑坡等为特别监控区。

6.鲁掌镇:登埂河流域、鲁腮河流域、古炭河、湾转河、滴水河、三岔河、听命河上游流域及鲁掌、登埂、鲁玛、浪坝、鲁祖、三河等村委会境内。其中,古炭河、湾转河、滴水河上游的风雪垭口区域、鲁掌广播站、听命河二级电站前池周围、鲁祖村、鲁玛村阿尼大底、鲁玛村为特别监控区。

7.片马镇:城镇规划区内及各河流流域,其中,上下片马、片马河、端奖安置点、片马完小为特别监控区。

8.大兴地镇:自扁王基、卯照、鲁奎地、团结、听命河流域、木楠乡村公路沿线及自基公路、团结、鲁奎地、四排拉多等村委会境内。阿维箐、阿尼布村、鲁初罗、团结2组、维拉坝安置点等为特别监控区。

9.称杆乡:乡村公路沿线,自把、堵堵洛、称杆、排把、赤耐乃、双奎地、阿赤依堵、王玛基、前进、马普拉底等村委会境内。其中,称杆完小、排把、自把矿山、亚巴一、二组、恩感思洛、大村子为特别监控区。

10.古登乡:古登河、古登集镇、马垮底、尼普罗、俄夺罗、腊斯底、佑雅、加夺玛、亚碧罗、念坪、季加、色仲等村委会境内,其中,古登河、古登集镇、欧本下邓组、马垮底河、腊斯底的麻梨坪村、念坪村托表克组、亚碧罗、罗乃村危岩体、马俄河安置点、双苦底安置点为特别监控区。

11.洛本卓乡:色德、俄嗄、托拖、保邓、子竹、刮然、金满等村委会境内,其中,金满河泥石流、格甲村庆一坡组、托拖泥石流沟、温水局上方危岩崩塌为特别监控区。

12.新修水利区域需重点防范已建的瓦姑水库、板瓦水库和在建的志本山河水库,以及其他各村民居住区及生态破坏较严重的区域,水利部门为该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

13.公路沿线以及新修和改扩建公路沿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其中最为危险的是美丽公路改扩建、在建机场路延长线、瓦新公路沿线及已建成保泸高速的弃土弃渣、高边坡开挖等区域。

14.各乡镇的易地扶贫搬迁点为重点防控区。

(二)矿山地质灾害危害区

采矿是对地质环境破坏较大的人类工程活动之一,2025年矿山地质灾害仍将十分严峻,主要危险矿区有:

1.石缸河矿区(包括五杈树、岩房、外岩房)采空区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及区:石缸河村、矿区工人居住区、矿洞采矿工人的生产生活区及石缸河中下游居民居住区(石缸河村为特别控制区,要特别做好监测值班工作)。

2.六库街道境内采石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及区:各采石场附近的居民、河道及公路(阿亚洛河沿线采石场为特控区,主要威胁下游流通区两岸的居民和堆积区沟口的居民)。

3.老窝河沿线的采石场是近几年对该区域地质环境破坏较大的区域之一,该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为特别控制区。

4.泸水市大地矿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硕矿业有限公司隔界河探矿区的弃渣、堆渣及尾矿库对该区域地质环境破坏较大,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该区域为特别控制区,要特别做好监测值班工作。

5.自把铅矿矿区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区:自把村、矿区工人住宿区、生产生活区以及下游居民居住区。

6.古登念坪硅矿矿区、怒江宏盛锦盟瓦培硅石厂等。

7.我市境内小水电勘察施工区、电站施工区、水库和生活区。

8.老窝水泥厂采石区的开挖和弃渣,对采矿区的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对下方的银坡村居民造成较大的地质灾害威胁,因此该区域为特别监控区。

(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主要公路段

机场路延长线、瓦新公路等区域多数位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深挖高填路段多,岩土扰动强度大,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大部分公路沿线将有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发生,危及公路、河道及其周边村寨。工程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主体为业主单位。

(四)水利水电工程

目前我市境内在建的怒江支流小水电、志本河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复杂,工程建设扰动强度大,蓄水后库岸再造改变强烈。因此,不论是在枢纽工程区、临建工程区,还是在近期蓄水或正在蓄水的库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文化和公共旅游场所

泸水市大部分文化和旅游场所大多处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在建的文旅项目,特别是沟口建有人工娱乐设施的项目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责任主体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治理等工作;指导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播,合理调度运行、转移疏散游客等安全避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地质灾害政策法规、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泸水市共有1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8个守边固边试点工程,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重点防治称杆乡恩感思洛安置点、大兴地镇维拉坝安置点、六库街道大龙塘安置点、上江镇叶子花局安置点、大练地街道火烧坝安置点、古登乡干本村马俄河电站安置点;守边固边试点工程重点放在称杆乡堵堵洛村前村抵边新村、称杆乡自把村阿尔大地抵边新村、片马镇岗房村抵边新村、片马镇片马村抵边新村。

(七)重点防范乡镇

2025年预测全市各乡镇的地质灾害威胁均较大,均需重点防范。

(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草保护区等

泸水各类景区均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近年来随着泸水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程度逐年升高,泸水特有的高山峡谷特点和人类活动,造成各类景区地质灾害对人的安全威胁进一步提高。责任主体单位(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草保护区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五、2025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

我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根据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受降雨激发的特点,结合我市2025年的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段与地质灾害高发期一致,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汛期2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六、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对2025年我市地质灾害活动趋势进行了预测,各相关职能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要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培训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要制定长期计划,广泛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村组,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知识和防灾意识,提高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1.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改、住建、交通、水利、教育体育、气象、林草、应急管理、文游、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率和覆盖率,及时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为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信息综合研判、进行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收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避灾减灾措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隐患是动态变化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点线面、结构层次、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制度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要把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组、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好群测群防“四项制度”“三条措施”,把各项监测预报、预警避让的手段落实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

在群测群防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已发现的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还要密切关注矿区、建设项目区、旅游区、学校和各种陡坡、沟口附近村寨等地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工作,一旦发现新的隐患或险情,及时上报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

要将“两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和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两卡”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明确后,要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公开监督。

3.建立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平台

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卫星网络通讯、系统数据分析、自动化设施等建立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险情预警预报,同时对重要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可实时查询、统计和分析。实现及时避险,有效防灾减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水利、交通、建设、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林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全面实施地质灾害排查,以及汛前巡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特别要对人口密集的城镇、中小学校、旅游景区以及陡坡下、沟口处的居民点,还有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沿线、江河沿岸、在建项目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无遗漏。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及时提出并实施具体的排危除险、监测预警、应急避险等措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要针对本地区年度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防治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等,进行深入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总结。

(五)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执行性。要督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矿山企业等部门编制单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交通、教育、卫生、住建、水利、林业、城乡投、各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要求成立或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已建和在建项目,建立汛期值班、汛期巡查、排查制度,指定专门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负责本辖区汛期巡查排查和24小时值班,并把应急预案、汛期监测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在6月1日以前报送泸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各部门设定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培训。

(六)统筹兼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和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保护与治理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在矿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山企业要落实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矿山企业还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危害。

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要按照规定及时与负责保证金管理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交存保证金,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审批后的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七)认真做好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因工程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预警和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后的受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和费用;建设项目必须按先勘查、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水电、城镇、矿山等基础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主动避让,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和工程安全。

(八)严格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别是要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财政稽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九)抓紧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经费审计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省自然厅的要求抓紧落实好已立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避险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功效的及早发挥。

(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

进入汛期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领导不得擅离职守,若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行政、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矿山企业,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力求把我市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2025年泸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二)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巡查核查

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制度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2.速报的内容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五、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等级

(二)先期应急处置

(三)提示性预警响应

(四)应急响应结束

六、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

(二)紧急抢险救灾

(三)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五)治安、交通和通信

(六)基本生活保障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八)应急资金保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四)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六)信息发布

(七)监督检查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九、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怒江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泸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市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乔玉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黄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和建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颖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玉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泸水公路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泸水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市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级有关指挥机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工作,增加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可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股、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地质环境监测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股、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有关负责人组成。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股承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办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有关工作;组织应急值守,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小型地质灾害及地震、山洪洪涝等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应急调查及排查核查、监测,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参与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治理和恢复重建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救灾及恢复重建阶段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总结报告,负责市指挥部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和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并根据档案归属和流向移交相关档案部门;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市级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高、中易发区和受威胁严重的城镇利用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等成果资料,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加强研究并采用先进技术构建“群测群防、群专并重”的监测预警网络及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市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的互联,连接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预警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有关信息,及时作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趋势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市级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编制本行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巡查核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各单位的职责,深入开展隐患“三查”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一旦发现临灾前兆或险情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怒江州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员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并不断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广播、APP、微博、微信、大喇叭等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多渠道、一键式”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送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要求,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人民政府在向州人民政府速报特大、大型地质灾害信息的同时,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

2.速报的内容

2.1初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告州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初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信息的同时报市自然资源局,也可直接报告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向州人民政府初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信息的同时,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初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信息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上报。

2.2续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续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存在隐患、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根据灾情进展情况,续报可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重要进展情况需随时续报。

2.3终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发生、发展、研判、处置等整个过程情况,形成终报上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等级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为Ⅰ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为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为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为Ⅳ级应急响应。

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Ⅱ级和Ⅲ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随省、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响应,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同时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也立即启动,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险情灾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先期派出市级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和性质,分析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意见建议。

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也立即启动,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险情灾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先期派出市级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和性质,分析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意见建议,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向州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申请专家支援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避免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二)先期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提示性预警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Ⅲ级预警时,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应急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赴预警所在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现场指导;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工作组,赴工程活动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驻守指导;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抢险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由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六、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乡、村、组、监测员各级要先行开展能力范围内的应急救援、人员转移、封锁区域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险情灾情及时上报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出应急命令,各成员单位收到命令后,有现场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即刻组织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按照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有关工作;组织应急值守,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小型地质灾害及地震、山洪洪涝等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应急调查及排查核查、监测,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建议,协助完成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参与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应急治理和恢复重建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救灾及恢复重建阶段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总结报告,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州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记录州级工作组、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外市(区、市)支援我市综合救灾工作有关事宜;参与救灾及恢复重建阶段的新闻发布;起草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文件、简报、总结报告,负责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紧急抢险救灾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泸水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尽快恢复供应和正常运行。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播及科学调度运行、有序转移疏散游客等安全避险工作。

市民政局: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本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情况及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测绘和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保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监督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泸水供电局: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文化和旅游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泸水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损情况调查、评估、统计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林草局:负责受损林草资源的调查、评估、统计及恢复工作;指导生态脆弱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工程治理后的林草植被修复;负责协调指导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占用林地草地的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林地改造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有关的地震趋势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预报、预警。

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五)治安、交通和通信

市公安局:实施灾区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人员;加强灾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和警戒重点目标;加强对谣言、有害信息的监测管控,依法打击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泸水公路分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指导搭建广播电视集中收听收看点,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进展情况。

(六)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助工作,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灾物资保障和应急粮油保供工作,负责灾区所需救灾物资和应急粮油的调运和采购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组织活动板房生产、调运、搭建并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的搭建场地,做好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工作;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和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函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情况,形成终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依法统一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科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无私帮助和深切关怀,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和监督指导;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依照工作职责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档案的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

(八)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泸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会同应急处置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和筹措地质灾害应急保障资金;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重大救灾项目,配合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处置地质灾害所需应急资金保障,按照地质灾害应急分级响应程序,分级负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州、市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工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

市自然资源局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驻市联乡”及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四)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电、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地各部门参与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抢险救灾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六)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泸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七)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乡镇(街道)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修订。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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