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25-26774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27 16:17:27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怒江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和各部门更好理解,现将《预案》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函﹝2024﹞5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是全省洪涝、泥石流、滑坡、崩塌、风雹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自然灾害发生后,需及时、高效、有序地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结合我州实际,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怒江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和边疆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预案》由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救助工作方针。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各类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需要提前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信息发布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五)州级应急响应。明确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特大自然灾害)、二级响应(重大自然灾害)、三级响应(较大自然灾害)、四级响应(一般自然灾害)。细化了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部门工作职责。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了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中财政、应急、住建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职责。

(七)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出了具体要求。

(八)附则。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奖励与责任,明确了本预案由怒江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四、与省级预案的差异

主要差异是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州级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比省级启动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低。比如:省级启动一级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万间或2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而启动州级一级响应只需满足以下条件:(1)死亡和失踪1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五、专业术语诠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六、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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