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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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5-264605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旅游
文      号
怒政办发〔2025〕18号
公开日期
2025-06-16 09:11:5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的意见》,围绕“秘境怒江 户外天堂”旅游品牌和“小众 特色 精品 高端”产业定位,充分挖掘怒江旅游新增长点,切实推动怒江旅游消费升级版建设,更好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旅游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做实“旅居云南”新品牌

(一)丰富“旅居云南”产品供给。落实“旅居云南”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正负面清单,按照“旅居云南”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怒江州旅居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开发以20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建设为基础的“乡村旅居”,以皮划艇、自行车、低空滑翔伞、徒步等户外赛事活动为基础的“体育旅居”,以松赞、康藤等高品质酒店和云野见江、既下山等精品民宿为基础的“度假旅居”和以79个边境幸福村为基础的“边境幸福旅居”,遴选打造丙中洛、老姆登、百花岭、罗古箐等一批旅居示范点项目。盘活茶腊、滴水河、湾转河等乡村闲置资产,开发旅居民宿、户外露营等多样化旅居产品。建设旅居新型文化空间,推动图书馆分馆、非遗工坊等文化设施“模块化”植入旅居村,支持旅居群体参与新型文化空间建设经营。〔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旅居云南”消费集聚区。发展怒江西岸、丙中洛、福贡沿江步道等一批“旅居云南”消费集聚区、特色步行街,推动各类“市集”进入重丁、罗古箐等旅居村。引导经营主体利用闲置房屋推出小户型、强配套、嵌入公共文化空间的旅居房。鼓励企业在旅游淡季打包运营酒店民宿空置房,发展旅居业。根据全省要求在州内酒店电视设置“旅居云南”开机页面,让游客感受云南诗意山水、烟火乡愁。(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举办系列文旅活动

(三)举办文旅消费季活动。利用寒暑假、“五一”、国庆节、“阔时”文化节、春节等组织各类商旅文体消费季活动20场以上。在旅游淡季推出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等优惠套餐,引导游客错峰出游。(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怒江文化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组织开展“唱响峡谷·舞动怒江”“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四季村晚”等文化惠民演出400场次以上。推动文化服务、文化展演及特色非遗项目进景区、进农文旅融合示范村、进商圈、进街区、进旅居点,积极融入全省非遗工坊统一品牌。州图书馆、文化馆在重大节假日正常对外开放,策划举办阅读分享会、亲子阅读体验、高品质特色展览等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强化文旅宣传。挖掘特色资源,重点打造泸水“宝藏小城”,阳坡、腊竹底、罗古箐、雾里等“烟火乡村”,推出四季主题宣传活动,参与“花开四季‘香’约云南”活动,主推四季特色花卉景观和文旅线路。做好 “旅居云南” 小程序和数字地图推广,利用平台功能,突出怒江特色板块宣传。开展好“旅居云南大家拍”“旅居故事大家讲”怒江系列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惠民让利政策

(六)推出商旅文体消费惠民政策。统筹商旅文体资源,按季度发布促消费活动清单和惠民政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旅游景区、非遗工坊、商业街区、酒店民宿、餐饮企业等发放文旅消费券;加强与在线旅行社(OTA)平台合作,针对“一老一小”、青年群体,推出亲子游、避寒避暑游、研学游、户外游等定制化产品。(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开展“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活动。积极融入“百城百区”文旅促消费活动,协调银联、银行等机构对住宿、餐饮、门票、文创、娱乐等消费给予优惠或消费补贴。参与“百城千站”文旅促消费行动,在怒江美丽公路沿线和重点景区打造一批自驾游驿站,为自驾游客提供问询、租车、代驾等服务。(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怒江金融监管分局、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文旅业态培育

(八)精耕“体育+旅游”。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组织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持续举办怒江皮划艇国际赛事,扩大赛事影响力,有序培育怒江大峡谷自行车赛、高黎贡山越野跑、峡谷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打造丙中洛、独龙江、罗古箐、七莲湖、姚家坪等户外运动线路,落地大众漂流项目。主动融入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和“三江并流”国际探险公园,积极创建申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怒江文化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升级“乡村+旅游”。立足乡村资源禀赋,抓好已建成农文旅融合示范村的业态谋划、文化植入、主体引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强化运营管理,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加快新增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打造乡村旅居、乡村休闲、民俗体验、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推动乡村景观、生态、文化等成为旅游产品。(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展“遗产+旅游”。推进传统非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挖掘多声部合唱、摆时、民族舞蹈、打跳等多种形式的文化载体,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依托阔时文化节、澡塘会、仙女节、刀杆节、普米情人节等,打造极具影响力的怒江品牌节庆。建好用好非遗工坊,加大对非遗体验、非遗文创、非遗旅拍等文化体验产品的开发。(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一)培育“研学+旅游”。依托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大峡谷等自然资源,开发地质类研学旅游产品;依托高黎贡山开发生物多样性研学旅游产品;依托傈僳、怒、独龙、普米等民族文化资源,构建民族文化研学旅游产品体系,设计推出主题研学线路。(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商业+旅游”。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全省彩云购物节和“云品出滇”系列活动,推动怒江农特产品纳入“滇味生活”美食旅游地图和“食在云南”体验游线路。举办“怒江好产品”展销活动,依托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经济地标商圈、旅游景区等打造1个以上夜间文旅消费新场景。(州商务局、州供销联社、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质“康养+旅游”。开展全州地热温泉资源普查,加快培育温泉旅游产品;加强草果产品研发销售,打造集草果种植、采摘、加工、科普为一体的草果旅游康养业态。创新康养旅游模式,开发涵盖中医康复、食药疗养、休闲养生的健康旅居产品,推出“温泉、康养、疗愈+旅游”等特色体验项目2个以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文旅消费场景

(十四)提质升级公路旅游。推动“四好农村路”城乡客运向重点旅游景区延伸,打造“旅游风景路”,推进“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配合省级开展“百车进百县”计划,开发“宝藏小城”“烟火乡村”等主题自驾精品线路,充分利用怒江美丽公路服务区及绿道设施,建设自驾友好型目的地。(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繁荣拓展文娱旅游。创作推出一批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旅游商演小型剧目,在百花岭傈僳音乐小镇和“怒江小院”常态化开展民族演艺,打造怒江首个文化产业创意园区。挖掘提升怒江民族服饰,开发特色民族写真、户外旅拍等产品,重点培育本土旅拍企业,补齐市场空白。(州文化和旅游局、怒江文化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突破发展低空旅游。发展滑翔伞、热气球、空中游览等业态,规划开发低空观光航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低空文化旅游应用场景,打造怒江州低空旅游基地。(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怒江文化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焕新打造餐饮旅游。打造怒江特色美食品牌,系统挖掘怒江少数民族特色美食,如手抓饭、火烧鸡、漆油鸡、石板粑粑、侠辣、怒江咖啡等,开发提升草果宴、咖啡宴等新特色,在景区景点和商业街区打造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特色的主题餐厅、咖啡馆,推动民族餐饮文化与旅游体验深度融合。(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发展入境旅游

(十八)优化入境旅游产品供给。针对海外游客入境旅游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一批民族文化游、户外运动游等主题线路。积极推动怒江旅游产品融入京滇、沪滇、闽滇、浙滇等“一程多站”入境旅游产品线路,提升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力。(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释放职工消费潜力

(十九)鼓励扩大职工消费。鼓励基层工会拓展会员会费使用范围,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旅游景区年票,开展春秋游等;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每年发放1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文化旅游产品等。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弹性错峰休假。实施职工疗休养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安排疗休养专项经费不少于60万元,参加疗休养职工不少于600人次。(州总工会、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工会疗休养合作。积极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山水之间‘工’疗身心”工会疗休养活动。深化与上海浦东新区工会疗休养合作,支持其组织职工来滇开展疗休养和文旅消费活动。落实与云南签订疗休养协议省(区、市)的疗休养团队享受全省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工会疗休养合作范围,将职工疗休养纳入消费惠民政策支持范围。(州总工会、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政策与消费环境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推广“旅居贷”“云驿贷”“七彩民宿贷”等普惠金融产品,争取对文旅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强对“旅居云南”等文旅主题银联卡和“旅游e贷”等消费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落实金融措施,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旅游景区强基焕新、文旅产业升级。(州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怒江州分行、怒江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财政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力度,支持加力扩围实施文旅领域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文化和旅游行业的事业单位上级支持公益性项目的比例,最高为核定总投资额的80%。加强规范管理并积极争取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的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五一”“十一”和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文旅志愿服务。紧盯重点文旅场所、娱乐设施等,优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文旅市场安全有序,为文化旅游消费繁荣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边境管理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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