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车路企”四要素紧盯重点,坚持预防为先、防范在前,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整治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力求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的目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桥梁、平面交叉口、穿村过镇等重点区域、部位,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或不符合规范标准,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情况;近三年来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情况,并将排查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怒江公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排查农村道路隐患。对未在交通运输部门管养范围的农村道路(包括机耕路、生产用路、防火通道、林区路、矿区、电站路等)进行排查,形成排查台账,明确建设使用部门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督促建设使用部门在道路始末连接口设置“禁止无关社会车辆驶入”的提示警示牌,督促建设、使用部门对照隐患清单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公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排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一是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客运企业“五不两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客货运输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或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等情况。三是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系统平台建设、车载终端安装、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四方面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四是排查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动态监控平台及在线情况。五是排查运用监控平台对超速、疲劳、超范围经营以及旅行社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承担旅游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排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一是排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情况。排查重点驾驶人(A、B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情况。二是排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环节,尤其是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培训情况,未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和考试标准情况。〔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排查货运企业、场站货运车辆隐患。一是排查矿山、水泥、砂石和货物集散地底数情况;排查源头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货运场站、装载企业落实安装出口称重检测、视频监控设施及联网运行等把关情况。二是排查超限检测站运行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排查汽车维修企业、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情况;排查运输企业购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车辆情况;排查“五类重点货车”最近一年安全技术检验的音视频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检验车辆的情况。〔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明确本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在节假日、赶集、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人员、网格长(员)等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6月30日前,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
(二)强化企业交通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二是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改装、维修的企业和“黑窝点”,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依法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按规定从严处罚。三是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依规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风险隐患路段整治。一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5月20日前,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启动整改。二是整治事故易发路段。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道路,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长下坡路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三是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按照2025年交通转移支付用于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441个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是落实高速公路警示措施。在高速公路交界路段增设一批交通安全标志提示牌,做好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五是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5月3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对全州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城区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整治交通违法。全面提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派出所(边境派出所)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行政执法车,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要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摩托车“清塘行动”,全量起底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改型,涉嫌被盗抢的摩托车以及长期停放在道路、公共区域、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生产用房等区域的“空壳”摩托车;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
(六)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5月起,要深入县、乡各级机关单位开展驾驶人和公职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要组织“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校园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持续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要运用新媒体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定期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以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一是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行业管理、执法监管部门要强化联动,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团雾、雨雪、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提示,防范化解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对因恶劣天气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二是提升道路交通救援救治效率。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整合全州医疗资源,探索建立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队,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三是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救援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媒体宣传、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5年5月1日—8月31日)
1.全面排查。各县市、乡镇(街道)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对道路、车辆、企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2.分类治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治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和责任人。
3.动态清零。运用“公路隐患排查”App等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1日—12月25日)
1.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总结评估。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强化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取消)。
组 长:石 凡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和丽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和俊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文明办主任
李技成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民建 州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颜福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吉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兴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金成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蔡晋根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银 怒江公路局副局长
桑碧继 州气象局副局长
周会文 省交通执法局怒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管支队,由州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杨何兴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怒江公路局、州气象局、省交通执法局怒江支队、州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
六、工作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根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着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协调不及时、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牵头单位(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对接。2025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其中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罗斌,13988636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