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怒江州餐饮业发展打造一流特色餐饮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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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5-26161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发〔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04-16 14:55:41
成文时间
2025-04-0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怒江州餐饮业发展  打造一流特色餐饮品牌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动怒江州餐饮业发展打造一流特色餐饮品牌的若干措施

 

餐饮业是扩消费、惠民生、促旅游、稳就业的重要领域,我州餐饮具有独特优势。为加快推动怒江州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怒江名肴”,构建一流特色餐饮品牌,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组织系列菜品标准研发

全面梳理我州特色餐饮及特色食材,联动上海市技师协会餐饮专业委员会、云南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及怒江州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组建标准研发工作专班。针对特色餐饮及特色食材组织开展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研发,以适应目标人群和目标市场。推进每类食材形成3—5项标准菜品,加强标准宣贯实施,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餐饮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鼓励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州商务局,四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四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列〕

二、开展专项技能提升行动

按规定统筹使用有关资金,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州人社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餐饮经营管理、烹饪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州商务局、怒江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菜品标准统一技能性培训,并统一颁发证书。研究漆油脱敏技术及皮测技术,统一授权漆油相关衍生产品经营许可。(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参加赛事及展销活动

市场化举办餐饮领域专业化展会,加强餐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合作,培育全产业链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州内餐饮企业及标准菜品参加国内外餐饮赛事,增加我州餐饮知名度。支持餐饮企业参加国内餐饮展销活动,推动拓展餐饮企业经营理念。(州商务局负责)

四、培育和引进知名餐饮品牌

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州商务局负责)。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品牌落户怒江,带动开发怒江餐饮空间(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保护。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地方特色小吃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发展基地。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动餐饮“走出去”

支持州内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州外市场。加强与重点地区在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餐厨师州外交流学习,支持餐饮原辅料等进入国内市场。(州商务局、州检验检测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餐饮+”系列业态

发展“餐饮+旅游”,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推出精品美食旅游线路(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展“餐饮+数字”,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支持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应用。发展“餐饮+文化”,深度挖掘菜品及食材文化,编制餐饮宣传文化目录,协同餐饮业融合发展(州商务局负责)。

八、发展农文旅乡村休闲餐饮

对标州内30个农文旅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场地等支持政策,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州人社局负责)。完善农文旅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厨余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导引(州商务局负责)。

九、优化餐饮供给布局

支持四县(市)各培育一条美食街(区),引导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市场化方式发展地摊经济及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业态,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食品质量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探索“种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便利化水平,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怒江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加强资金支持,持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沪滇帮扶资金、中交帮扶资金支持,对上述前10项政策措施给予补助,根据资金规模情况,由州商务局商有关部门细化奖补措施(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

依法打击餐饮领域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州公安局负责)。积极挖掘餐饮从业人员优秀事迹,支持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有关荣誉表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怒江特色餐饮宣传,营造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州商务局、州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州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做大做强餐饮协会力量,构建餐饮业发展专业化平台,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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