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怒政规〔20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9年3月16日公布的《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2015年2月28日公布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人民政府发布

解读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1900976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00002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23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