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1年6月,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怒政办发﹝2021﹞29号),初步构建怒江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3年5月,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怒江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形成《怒江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
二、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后,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怒江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执行,为8869.60平方千米,占全州面积的60.81%;本次划定一般生态空间2226.9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5.27%;一般管控区3488.17平方千米,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23.92%。
(二)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十四五”省级下达怒江州指标,更新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任务目标。
(三)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十四五”省级下达怒江州指标,更新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利用任务目标,增加矿产资源、岸线资源任务目标。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后,全州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原有的28个调整为3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11个调整为12个,重点管控单元由13个调整为18个,一般管控单元总数不变为4个。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省和怒江州新制定的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对总体管控要求内容进行调整。结合更新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怒江州行政区域范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1﹞29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解释
1、一般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并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五、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0886-388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