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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服务企业需求“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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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4-25195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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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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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发〔2024〕38号
公开日期
2024-10-09 16:19: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怒江州服务企业需求“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服务企业需求“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和《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始终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根本导向,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采取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的办法,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制度去完善,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担、解难题,让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强、活力更足,切实推动全州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广泛收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每月8日定期、定点、定人开展“坐诊接诉”企业1次,着力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打造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各级党政领导与部门一把手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限时回应和办理企业诉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出实招、硬招持续优化“护企”“惠企”“安企”“暖企”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举措

(一)畅通企业“挂号”渠道

1.设立服务专窗。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线上“服务专窗”,州政务服务局负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设置线下“服务专窗”,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

2.建立线上“挂号”方式。企业可通过登录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在企业“挂号”预约栏下载《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附件1),完整填写有关信息,预约挂号。

3.建立线下“挂号”方式。州、县(市)、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线下“服务专窗”,企业可到州、县市、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号”预约,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于每月30日前将企业“挂号”预约汇总至州发展改革委。

4.建立其他“挂号”方式。州级领导,以及有关单位在开展工作调研、服务企业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可指导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诉求,或直接将问题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州发展改革委(njzfgw123456@163.com)。

(二)定期开展“坐诊接诉”。每月8日全天开展“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工作。“坐诊接诉”地点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4楼杜鹃厅。由州级领导1名,以及“坐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接诉”服务,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附件3)。

(三)及时交办回复。清单化列出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现场已协调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由当期轮值“坐诊接诉”牵头负责,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跟踪督办回访。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州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由开展“坐诊接诉”的州级轮值部门负责(详见附件1),于每月9日在线上线下“服务专窗”同步发布次月“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二)“接诊”处理。每月4日前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确定联合“坐诊接诉”的部门,梳理形成当月《“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附件4),发至当月轮值单位。

(三)“叫号”提醒。州级轮值单位按照“接诊”情况,每月7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参加当期“坐诊接诉”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坐诊”服务。每月8日由轮值单位组织开展,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附件3),当天反馈至州营商办,并负责做好后续接诉问题的办理,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州营商办。

(五)评价回访。办结后,由轮值单位负责主动联系企业,做好满意度评价和回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政府领导和部门一把手坐诊接诉”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州级有关部门(含省级派驻单位)参加,共同做好企业诉求“接诊”。

(二)及时回应诉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企业诉求回应,因诉求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应主动与诉求人联系,反馈办理进度、办理措施及无法按期办理原因。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干扰“挂号”企业评价。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切实提升“坐诊”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2024年“坐诊接诉”轮值安排表

   2.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

   3.“坐诊”服务工作记录

   4.“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2024年“坐诊接诉”轮值安排表

时间

州政府坐班领导

轮值单位

备注

9月

唐  颖

人行怒江州分行

 

10月

狄  辉

州科技局

 

11月

刘雪松

州生态环境局

 

12月

昝  霖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注:轮值表由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印发。各轮值单位提前向州政府请示安排坐班领导)

 

 

附件2

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址

县(市)

反映诉求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求标题

关于×××事项的情况反映

诉 求 内 容

请填写具体事项内容及涉及的相关部门。

 

 

附件3

“坐诊”服务工作记录

“坐诊”部门

 

“坐诊”日期

 

州级“坐诊”领导

 

职务

 

部门“坐诊”领导

 

职务

 

“挂号”企业

 

诉求内容

 

现场交流情况

 

现场是否解决(是/否)

 

牵头承办单位

 

 

附件4

州级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坐诊”部门:                                                            “坐诊”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诉求

牵头承办单位

会办单位

诉求办理进展情况

办结情况(已办结/正在推进)

满意度评价结果

          
          

说明:1.“坐诊”部门根据企业诉求事项,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确定牵头承办单位;

 

2.“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企业诉求,跟进填写有关诉求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并反馈至牵头承办单位;3.“会办单位”由“牵头承办单位”根据企业诉求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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