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服务企业需求“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39-2024-25194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0-09 16:04:23

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服务企业需求“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理解《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企业诉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根据《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和《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根本导向,采取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的办法,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一项一项制度去完善,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担、解难题,让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强、活力更足,切实推动全州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广泛收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每月8日定期、定点、定人开展“坐诊接诉”企业1次,推动各级党政领导与部门一把手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限时回应和办理企业诉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由开展“坐诊接诉”的州级轮值部门负责,于每月9日在线上线下“服务专窗”同步发布次月“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二)“挂号”预约

1.线上“挂号”方式。企业可通过登录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在企业“挂号”预约栏下载《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完整填写有关信息,预约挂号。

2.线下“挂号”方式。企业可到州、县市、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号”预约,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于每月30日前将企业“挂号”预约汇总至州营商办。

3.其他“挂号”方式。企业可将问题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州发展改革委(njzfgw123456@163.com)。

(二)“接诊”处理。每月4日前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确定联合“坐诊接诉”的部门,梳理形成当月《“州政府领导和州直部门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发至当月轮值单位。

(三)“叫号”提醒。州级轮值单位按照“接诊”情况,每月7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参加当期“坐诊接诉”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坐诊”服务。每月8日由轮值单位组织开展,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当天反馈至州营商办,并负责做好后续接诉问题的办理,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

(五)交办回复。清单化列出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现场已协调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由当期轮值“坐诊接诉”牵头负责,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评价回访。办结后,由轮值单位负责主动联系企业,做好满意度评价和回访。

(七)督办回访。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州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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