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覆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救助对象:从原来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及言语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可放宽至18岁)”调整为“0—18岁残疾儿童”。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8〕75号)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