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怒江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覆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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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4-24655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文      号
怒政办发〔2024〕29号
公开日期
2024-07-08 11:20:42
成文时间
2024-07-0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覆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救助对象:从原来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及言语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可放宽至18岁)”调整为“0—18岁残疾儿童”。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8〕75号)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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