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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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4-24308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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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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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发〔2024〕18号
公开日期
2024-04-23 11:53:57
成文时间
2024-04-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怒江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附件1)。各县市参照州级工作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

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紧盯目标,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县市和州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2),提前谋划,确保全州2025年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3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的工作目标(附件3)。

三、报送工作情况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工作专班,州工作专班统一汇总后,根据省级调度要求及时报送我州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怒江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

   2.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3.县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怒江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持续抓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确保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各项工作措施高效推进,决定成立怒江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刘雪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永卫  州政协副主席,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刘燕雄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筱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危惠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贵英  州财政局副局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光亮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辉  州科技局副局长

    杨建繁  州人社局副局长

    杨占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贵军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玉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师忠东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洪仕全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冀云  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大海  州工商联副主席

    冯志强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开元  州税务局副局长

    王志雄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副行长

    尹茂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怒江监管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刘燕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贯彻落实。

专班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专班负责牵头推进怒江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有关工作。坚持靶向培育,引导各行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专精特新全面扩量。坚持精准服务,健全完善全要素的资源保障体系,加强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制定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细化务实举措,推动直达快享、应享尽享,促进专精特新全面提质。

专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专班工作安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机制

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专班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沟通协调机制

成员单位负责定期梳理本单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汇总。

(三)工作运转机制

工作专班运转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专班工作遵循程序、高效顺畅。

四、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2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怒江州培育计划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做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政策措施,努力培育并向省级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大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在2025年前努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赋智专项行动,将州内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范围。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升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明显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户均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力争达2项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导向,引导州内行业龙头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到2025年,努力实现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示范性智能制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0”的突破。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

充分发挥州内专精特新企业作用,培育并向省级推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个以上。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金融服务

围绕“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的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健全“政银企保”沟通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优质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怒江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认真梳理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需求,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怒江州相关人才培育计划,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青年人才、产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以及顶尖团队、创新团队;用心用情服务人才,从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积极解决人才后顾之忧;鼓励州内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内部传帮带等人才培养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州委组织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展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上海)工艺品在线交易节等展会,帮助企业寻找商机,拓宽视野和市场空间。对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出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组织2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等9份文件(清单)的通知》,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工作制度,组织州内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对照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职能部门任务清单,健全“问题收集、调度解决、跟踪服务、效果反馈”闭环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全州上下“全员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到2025年,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覆盖面超过80%。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州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牵头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有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作为本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参照省、州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跨领域贯通的工作机制。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怒江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三办一销号”制度(暂行)》,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健全完善全要素的资源保障体系,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能源等方面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惠企政策。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怒江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优化平台服务

依托省级各类融资和服务平台,鼓励当地金融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怒江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及有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大宣传力度

对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予以表彰。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推动“专精特新”发展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县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

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累计家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累计家数)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累计家数)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累计家数)

2022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2022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2022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2022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1

泸水市

4

13

1

2

0

1

0

2

福贡县

0

3

0

0

0

3

贡山县

0

3

1

1

0

0

4

兰坪县

5

11

0

2

0

1

0

合计

9

30

2

5

0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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