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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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3-230369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司法
文      号
怒政办发〔2023〕44号
公开日期
2023-10-31 10:22:05
成文时间
2023-10-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怒江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保障、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住房保障,以及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1.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2.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州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等事项。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规定程序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标准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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