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8月30日印发的《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意见》(怒政办发〔2022〕35号)废止。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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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8月30日印发的《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意见》(怒政办发〔2022〕35号)废止。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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