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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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3-22800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司法
文      号
怒政办发〔2023〕31号
公开日期
2023-08-21 16:34:53
成文时间
2023-08-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业务的骨干人员,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规范制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三、严格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要自觉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以及必要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单位名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起草单位应当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按规定将列入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文稿、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审议。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州人社局起草),已于2023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布(怒政规〔2023〕1号)

二、《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州市场监管局起草)

三、《怒江州乡愁保护地管理办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四、《怒江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州民政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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