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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州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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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3-224927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      号
怒政办发〔2023〕28号
公开日期
2023-08-11 17:44:10
成文时间
2023-07-2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稳存量、扩增量、兜底线,着力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1.开发政策性岗位。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引进、“三支一扶”招募、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渠道,开发政策性岗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团州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到基层就业。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落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放宽职称评定条件,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享受基层补贴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落实参加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社保参保政策。(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团州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各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州各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州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按3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市场化就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市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就业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民族中专、团州委、州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助学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优惠政策。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怒江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对我州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建立2个帮扶台账,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及长期失业青年,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各类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系列招聘活动,强化线上线下招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就业服务。(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就业权益维护。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以赴稳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9.开展稳岗走访和岗位推送。发挥我州驻上海浦东新区、广东珠海、浙江义乌、湖北荆州等驻外新时代职工之家(劳务服务工作站)作用,走访当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机构、用工企业,针对怒江籍员工开展送政策、送服务等稳岗走访活动,着力把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多渠道收集用工企业岗位信息,以返乡人员和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岗位信息推送服务,为外出务工群众和用工企业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0.强化返乡人员再就业帮扶。建立返乡人员监测机制,发动基层力量开展返乡人员精准排查,形成返乡人员清单、有就业意愿人员清单、有培训意愿人员清单、再就业人员清单,实施“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帮扶,力争实现有就业意愿的返乡人员100%再就业。(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1.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就业。把以工代赈项目作为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的重要抓手,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等领域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员、三类人员、低收入群众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比例要不低于总资金的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比例要不低于总资金的10%;在农业农村基础领域推广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比例要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10%。(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2.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把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作为促进搬迁群众稳岗就业、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后到安置区就业帮扶车间上班或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增加收入。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就业。将就业帮扶车间发展资金纳入县市年度衔接项目库予以保障。将就业帮扶车间运营发展成效纳入“后评估”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管理。加强现有资产管理,实施新建项目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管护运营好、带动效益好。(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人社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3.加快政策性奖补资金兑现进度。用活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等政策,加大对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就业帮扶,按规定兑现劳务补助、交通补贴、生活补助等奖补政策。各县市要加大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奖补资金的兑现进度,充分运用怒江州易地安置社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申领平台,加快条件审核和资金拨付兑现,确保务工群众能够第一时间领到奖补资金,有效激发外出就业积极性。(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4.实施怒江劳务品牌创建行动。深入实施怒江州劳务品牌建设3年行动,借助上海浦东新区、中交集团等帮扶优势,统筹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劳务品牌的培育、提升和壮大升级,重点打造怒江建筑产业工人、怒江草果产业工人两个区域特色劳务品牌。各县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资源禀赋,培育1个以上本县市特色劳务品牌,到2025年实现“一县一品”。建立以外出务工人员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的信用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外出务工人员信用建设,创建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怒江劳务品牌,推动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可持续、规范性就业。(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联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三)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

15.实施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行动。整合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结余资金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利用3年时间在全州培育600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实现全州所有村(社区)有2名以上劳务经纪人的目标,逐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党委政府集中输送向以市场为主的模式转变。建立劳务经纪人实名信息库,规范劳务经纪人培训、考核等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劳务经纪人服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16.实施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怒江”行动,围绕我州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用工需求,开展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等建筑类高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和咖啡种植、茶叶林地管护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探索“培训+就业”模式,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开展“怒江—上石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形成示范推广、以点带面,促进我州职业技能培训转型升级。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指导,严肃技能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

(四)持续开展欠薪治理稳定劳动者就业

17.持续推进欠薪治理。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摸清欠薪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清偿化解措施,有序推进解决,坚决守住“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底线。(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兜牢兜实困难群体就业底线

19.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聚焦脱贫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精细化的监测网络和跟踪服务机制,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援助措施,优先推送岗位、优先组织培训、优先提供保障。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妇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政策性资金保障。落实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等政策。充分挖掘就地就近岗位资源,扩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不断兜牢兜实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突出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把国家和省、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州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做到责任具体化、任务清单化,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风险防范。建立稳就业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调度分析形势,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着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开展就业培训领域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实施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着力防范民生资金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防范舆情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州稳就业部署要求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我州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彰激励,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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