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怒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删除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这项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有“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法定职权,州人大常委会将不再审议授予“怒江州荣誉市民”称号等事项。同时,按照现行的表彰奖励政策,开展荣誉市民评选必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且有严格的名额、周期限制。为了保持工作的延续性,鼓励和褒奖对怒江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州外人士,赞扬与怒江人民勠力同心共奋进的精神,厚植同心同德的怒江情,提升荣誉感和归属感,结合实际,由州人社局起草了《“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书面征求州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2月20日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14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才政策效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激发怒江州外人士参与怒江州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对在怒江科技进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怒江州外人士发放“怒江振兴市民卡”,提升帮扶人士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主要目标。通过制发“怒江振兴市民卡”,进一步增进援怒人士对怒江州的牵挂,激发关心、支持、参与怒江州各项事业的热情,持续为怒江州发展建言献策、帮智出力。
(三)申请对象。明确了“怒江振兴市民卡”申请人员的范围。凡是为我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国内非怒江州户籍人士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国际友人都可以申报。
(四)申请条件。规定了申请“怒江振兴市民卡”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程序。按照本人自愿申报、联席办初审、网站公示、联席会议审核、州人民政府审定程序进行。
(六)申请的周期及名额。申请发放工作一般每2年开展1次,人数不限。
(七)保障措施。设立“怒江振兴市民卡”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联席办牵头协调落实“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的政治礼遇、出行便捷服务、消费优惠服务等礼遇。同时,做好工作衔接,原持有“怒江州荣誉市民证”的人员视同持有“怒江振兴市民卡”,享受同等荣誉和礼遇。明确了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退出“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名单并停止享受各项礼遇。
(八)时效期限。《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