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规〔20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现将《“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振兴市民卡”制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鼓励对怒江州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州外人士,促进怒江州对外交流与合作,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充分发挥人才政策效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激发怒江州外人士参与怒江州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对在怒江科技进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怒江州外人士发放“怒江振兴市民卡”,提升帮扶人士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州外人士参与怒江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制发“怒江振兴市民卡”,褒扬援怒人士与怒江人民勠力同心共奋进的精神,厚植同心同德的怒江情,进一步增进援怒人士对怒江州的牵挂,激发关心、支持、参与怒江州各项事业的热情,持续为怒江州发展建言献策、帮智出力。

三、申请对象

为我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国内非怒江州户籍人士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国际友人。

四、申请条件

怒江州外人士,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怒江振兴市民卡”:

(一)在怒江州助力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改善、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社会经济发展或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怒江州直接投资,且经营期在1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

2.年纳税额达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3.无偿捐款50万元以上的;

4.外商投资200万元以上的;

5.投资先进技术制造业、高新技术行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6.完成进出口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在怒江州招商引资工作中促成签订总协议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落地,年实际投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四)在怒江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招商引资过程中,传授新技术、提供新信息、开发新产品、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或为怒江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五)在怒江州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社会稳定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怒江州挂职或帮扶期间贡献突出的;

(七)在其他方面对怒江州贡献突出的。

五、申请程序

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友好合作、本人自愿的申请原则。

(一)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同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分别向下列主管部门申报:

1.被推荐人是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国际友人的,向州委统战部、州外办申报;

2.被推荐人是州外境内人士的,按类别向党委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申报。

3.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士,也可以由本人向主管部门自荐。

(二)初审。各县市、州级各主管部门准备好推荐材料后,报送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州人社局)。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初审被推荐人材料。

(三)公示。经初审合格的推荐人员名单由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部门自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可作为“怒江振兴市民卡”入围人选。

(四)审核。经公示可入围“怒江振兴市民卡”持卡人的名单,由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州人民政府最终审核、决定。

(五)认定。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通报,并发放“怒江振兴市民卡”。

六、申请周期及名额

“怒江振兴市民卡”申请发放工作一般每2年开展1次,人数不限。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设立“怒江振兴市民卡”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涉及“怒江振兴市民卡”管理工作相关事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负责联席办日常工作。

(二)落实礼遇措施。联席办负责牵头协调落实“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相关待遇。一是落实政治礼遇。邀请“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参加怒江州举行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受邀参加活动期间本人到指定的有关酒店、餐饮企业入住或就餐可免费;到怒江投资兴业、举办公益活动,相关部门应依法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落实出行便捷服务。全州有关单位为“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开辟畅通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三是落实消费优惠服务。“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本人到指定的有关酒店、餐饮企业入住或就餐可享受最低折扣。

(三)强化宣传报道。围绕帮扶人士典型事迹强化宣传报道,褒扬与怒江人民勠力同心共奋进的精神,进一步增进帮扶人士对怒江州的牵挂,提升帮扶人士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做好工作衔接。原持有“怒江州荣誉市民证”的人员视同持有“怒江振兴市民卡”,享受同等荣誉和待遇。

(五)严格退出机制。“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各项礼遇,并退出“怒江振兴市民卡”获得者名单。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二是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三是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五是其他不宜继续享受服务保障的情形。

八、时效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止。

 

附件:“怒江振兴市民卡”申请表

 

 

包含附件

  • 怒政规〔2023〕1号附件.doc [下载]
  • 怒江州人民政府发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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