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省属驻怒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100号)等文件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怒江州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封玉花 副州长
召 集 人:潘伟平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祝文新 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冬霞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斌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和磊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霆 州通管办副主任
张雪莲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和瑞平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晓勇 州民政局副局长
段雪阳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桑益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郝四军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胜彪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 波 州水利局副局长
余金成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丽仙 州外办副主任
和德武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廷 州广电局副局长
何晓东 州林草局副局长
蔡晋根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麻春华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银 州气象局副局长
邓云春 州档案馆馆长
李桂花 州地方志办副主任
和 伟 怒江传媒中心副主任
杨明贵 怒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上校处长
贾春雄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晓勇兼任。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州地名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起草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保障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或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有关部门反映的地名管理情况及问题,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州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州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赴有关地区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协同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担联席会议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